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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1
《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发[1995]111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发[1995]111号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度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
2、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应逐步做到对各类企业和劳动者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 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是:保障水平要与我省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管理法制化;行政管理与保险基金管理分开。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凡属本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
3、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 1.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统计口径计算,即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之和。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
4、 个人缴费比例。自本方案实施之月起,职工按不低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3%的比例缴费,以后随着职工工资收入的增加一般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个人缴纳的费用由企业按月扣缴。已经离休退休的人员,个人不缴费。 个体工商户本人、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等非工薪收入者,可以按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算缴费的基数,并由个人按一定的费率向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缴费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企业缴费比例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其中12%进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基金。5 2.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
5、 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各地应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筹资模式,测定长期的统筹费率。目前可先按当地政府现行规定的统筹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当年的积累,原则上不低于全部职工缴费工资的3%。积累率偏高的地方,力求统筹稳定在测定的标准上并有所下降,以逐步减轻企业负担。 3.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4.社会统筹基金发生困难时,由同级财政给予支持。 (三)建立基本养老保
6、险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基金 1.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1)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帐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逐月计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个人帐户。职工离退休时,按照手册中记载的缴费工资和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为其计发养老金。 (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职工缴费工资额12%的费率
7、记入。改革起步时个人帐户记载的内容包括: ①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3%缴纳的部分; ②从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9%划转记入所部分; 上述两项合计为12%。今后在个人缴费比例逐步提高的同时,相应降低从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划转记入个人帐户的比例。 ③上述储存额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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