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务中的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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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实务中的疑难问题一、因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致使逾期申请执行的,法院能否立案执行?最高法院执行办(1999)执他字第10号给广东高院的批复“你院〔1997〕粤高法执请字第36号《关于深圳华达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深圳东部实业有限公司一案申请执行期限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申请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便丧失了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双方当事人于判决生效后达成还款协议,并不能引起法定申请执行期限的更改。

2、本案的债权人超过法定期限申请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仍立案执行无法律依据。深圳华达化工有限公司的债权成为自然债,可自行向债务人索取,也可以深圳东部实业有限公司不履行还款协议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法院执行办2005年6月29日作出的(2004)执他字第23号给山西高院的批复确立了一种例外:“你院《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限能否依当事人约定的履行期限受理执行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页脚.....一、关于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在自动履行期间内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期限是否可以延长的问题,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二、从本案的实际情

3、况看,当事人是在一审法院审判法官的主持下多次达成的解协议,这是造成债权人未能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主要原因。为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7条规定的精神,作为个案的特殊情况妥善处理。”二、对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前双方当事人就履行判决达成的协议,效力如何认定?如在该协议中双方为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设定了前提条件,在该条件尚未成就时,能否直接对被执行人执行?最高法院执行办(2003)执他字第4号批复三、二审期间债权人跟债务人或第三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法院裁定准许当事人

4、撤回上诉,但债务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债权人能否凭一审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高法院审委会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拍卖上海市商业投资公司持有的法人股执行争议案”的讨论意见四、生效判决的内容为“维持巷道现状,不得在巷道内搞建筑物。”数年后,当初的被告又在巷道内修建门楼。权利人还能否凭原判决申请执行?.页脚.....从该案来看,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内容是禁止被执行人为一定行为,这类案件的执行理论上称为不行为请示权的执行。不行为债务可分为一次性的不行为债务、反复性的不行为债务和继续性的不行为债务。该案的生效判决要求维持巷道现状,禁止被告在巷道内修

5、建建筑物,这属于继续性的不行为债务,除非被告另外取得新判决推翻原判决,否则,即须维持巷道现状。也就是说,这类案件没有履行期间的限制,被告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应持续不断地不为一定行为。只要被告不为特定的积极行为,原告的权利即处于满足状态,无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有当被执行者违反不作为义务而侵害申请人权益时,才有申请法院执行的必要。因此,不论孟某在判决生效后多长时间内修建门楼,申请执行人都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且,由于不行为债务具有连续性,有法院执行完毕后,被执行又违反不行为的义务时,申请执行人仍可依据原判决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五、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

6、合同,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具有执行内容,不能申请执行。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其中一方在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对另一方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否立案?.页脚.....倾向于可以立案执行。是否可以立即采取执行措施,要区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先履行义务还是后履行义务。七、离婚分割财产的判决,判决主文中没有交付的内容,该判决能否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分割财产诉讼的目的八、案件在审判阶段债权已经转让,但原债权人并未将债权转让的有关证据提交审判庭,判决生效后债权承受人以权利人的身份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如何处理?如债权让与发生在判决生

7、效以后,债权承受人能否以权利人身份申请执行?前一种情况,应属主体不适格,倾向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后一种情况,债权受让人可以申请执行,依据是《执行规定》第18条第一款第(2)项相关的问题:银行剥离给资产公司,资产公司打包拍卖,买受人又转让给他人,甚至经过多手转让,最后的受让人以权利人身份申请执行或者要求执行法院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行不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法[2005]62号).页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了深化金融改革,规范金融

8、秩序,本院先后下发了《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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