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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应急指挥体系研究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二○○九年九月3 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应急指挥体系建设研究第一部分: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适用范围11.4工作原则21.5应急预案体系22.应急组织体系32.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42.2应急工作组62.3信息中心82.4现场工作组92.5专家咨询组92.6应急协作部门职责103.预测、预警与预防113.1预测113.2预警预防113.3预警124.应急响应164.1突发事件分级164.2分级响应164.3信息报送和处理184.5应急物资调用204.6跨地区支援204.7善后处置203 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应急指挥体系建设研究4.8调查与评估204.9补偿215.应急处置215.1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215.2港口及内河航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225.3内河航道突发交通事故救援的应急处置225.4突发事件运输力量保障应急处置226.应急保障236.1应急队伍236.2物资设备保障256.3通信与信息保障276.4技术支撑276.5资金保障287.监督管理287.1预案演练287.2宣传与培训287.3应急能力建设评估297.4责任与奖惩298.预案管理299.附录293 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应急指挥体系建设研究第二部分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1.《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2.《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地震应急预案》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预案》5.《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6.《安徽省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7.《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水上搜救应急预案》8.《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预案》9.《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 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切实加强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排除险情,保障公路畅通,组织调配公路水路运输力量,确保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及时处置,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的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备体系,全面提高交通系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相关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Ⅱ)、特别重大(Ⅰ级),或超出事发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或由省政府责成的需要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处置的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省交通运输厅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其它紧急事件。(1)由台风、雨、雪、雾、冰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道路塌方、地震、水毁等灾害造成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重要县道、内河航道、港口等交通中断、发生较长时间阻塞或者瘫痪,需及时疏通和修复;公路、桥梁、隧道、内河航道、港口及其附属设施遭到重大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运输畅通的应急行动。(2)在公路、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重大交通运输事故等突发事件。(3)在公路、内河通航水域出现的可能给交通安全造成威胁的险情。(4)交通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30 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需要省交通运输厅组织调配公路、水路运输力量,以保证人员、物资运输的应急行动。(6)政府指令性任务或国防交通运输保障等其他需临时调配运力的突发事件。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防治结合、预防为主。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交通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按照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5)快速反应、密切协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响应、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部门间密切协作,发挥医疗单位、人民军队、公安武警等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置中的作用。(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交通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1.5应急预案体系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一部分,具体包括:(1)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交通运输厅应对重大、特别重大交通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省交通运输厅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30 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备案。(2)交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省交通运输厅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交通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并公布实施,主要涉及气象灾害、水灾与地质灾害、地震灾害、重点物资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重点交通枢纽的人员疏散、施工安全、特大桥梁安全事故、特大隧道安全事故等方面。(3)交通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为应对单一种类且以部门处置为主、相关单位配合的交通突发事件,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的应急预案。由省公路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报交通运输厅批准后实施。(4)地方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地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本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在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及时应对辖区内发生的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包括专项预案)。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实施,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5)交通运输企业突发事件预案。由各交通运输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的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为及时应对企业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由各交通运输企业组织制订并实施,报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2.应急组织体系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省级(省交通运输厅)、市级(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县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三级应急管理机构组成。省级应急管理机构由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信息中心、现场工作组、专家咨询组构成。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预案,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管理机构,明确相关职责。Ⅰ级交通突发事件,在交通运输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应急预案;Ⅱ级交通突发事件,以省交通运输厅为主,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应急预案;Ⅲ、Ⅳ级交通突发事件,以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为主,在所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应急预案,需要省交通运输厅协调、援助时,由省交通运输厅协助实施。30 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县级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市级交通应急管理机构专家咨询组现场工作组信息中心应急工作组通信保障小组运输保障小组公路抢通小组综合协调小组总结评估小组后勤保障小组交通行业应急协作部门图2-1应急组织体系图2.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省交通运输厅成立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和部署本省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分管厅领导担任副组长,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应急办,由厅应急办主任担任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30 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1.1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日常状态下的职责如下:(1)研究制定应急处置交通突发事件以及紧急运输保障的对策、措施;(2)审定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审定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经费预算;(4)确定交通重大应急科研攻关;(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应急状态下的职责如下:(1)决定启动和终止Ⅱ级(重大)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2)负责统一领导Ⅱ级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3)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根据需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5)当突发事件由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统一指挥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6)向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报送交通运输部门重大突发事件情况;(7)承办省政府、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1.2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厅应急工作日常管理机构。日常状态下的职责如下:(1)负责值班接警工作;(2)负责与上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省内外相关应急管理机构和下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的联络、信息上传与下达等日常工作;(3)对各专项应急工作和各单位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4)参与交通应急规划的编制,拟定、修订与交通运输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编制、修订应急工作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30 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机构联系表;(5)指导地方交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6)组织交通应急培训和演练;(7)组织有关应急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参加有关的国内、国际合作;(8)提出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建议;(9)根据下级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的请求,进行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10)负责督导省级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与管理;(11)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应急状态下的职责如下:(1)负责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2)负责接收、处理上级和应急协作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跟踪了解与交通运输相关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厅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Ⅱ级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建议;(3)负责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编写应急工作日报;(4)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组的要求,负责应急处置的具体日常工作,统一向地方交通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应急工作文件;(5)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2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在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Ⅰ、Ⅱ级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由省交通运输厅内相关处室、厅属各局、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在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分为六个应急工作小组:2.2.1综合协调小组由厅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厅相关处室人员组成。(1)第一时间与医疗单位、消防单位联系,确保及时求助,保障生命安全;(2)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厅应急领导小组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3)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30 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按照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5)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指导地方应急管理机构新闻发布工作;(6)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2.2公路抢通小组由厅分管领导任组长,专家咨询组、厅相关处室、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组成。(1)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组织、协调应急队伍的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的调配;(2)协调公安部门拟定公路绕行方案并协助组织实施;(3)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4)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5)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2.3运输保障小组由厅运输处负责人任组长,专家咨询组、厅相关处室、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相关人员组成。(1)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2)负责申请开通“绿色通道”工作;(3)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4)拟定运输补偿资金补助方案;(5)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2.4通信保障小组由厅科技处负责人任组长,科技处、厅交通信息中心、厅相关处室人员组成。(1)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2)负责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工作;(3)保障厅向地方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应急工作文件的传真和告知工作;(4)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30 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2.5后勤保障小组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任组长,机关服务中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1)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2)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2.6总结评估小组由厅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其他应急工作小组、专家咨询组、厅直属科研单位有关人员组成。(1)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2)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评估报告;(3)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综合协调小组、公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通信保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与现场工作组沟通联络,协调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厅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公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在国家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终止Ⅰ级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或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Ⅱ级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解散;综合协调小组、通信保障小组、总结评估小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散。2.3信息中心省应急管理机构信息中心设在安徽省交通信息中心,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状态下的职责如下:(1)负责省内公路网、重要客运枢纽的运行监测及有关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向社会发布公路出行信息;(2)协助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上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省内外相关应急管理机构和下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的联络、信息上传与下达等日常工作;(3)负责厅交通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支持系统的建设,建立厅交通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4)负责与公安、气象、地震、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信息中心联网,及时获30 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取涉及交通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相关信息,及时向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5)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应急状态下的职责如下:(1)实施24小时值班工作;(2)接收、处理上级和应急协作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跟踪了解与交通运输相关的突发事件,实时向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3)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负责交通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支持系统正常运行工作,负责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工作;(4)协助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编写应急工作日报;(5)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4现场工作组发生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后,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派出领导、专家、相关部门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工作组,配合当地政府,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现场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1)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参与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2)负责跨地区交通应急队伍的调度和现场指挥,并保障作业安全;(3)提供交通运输方面技术支持;(4)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建设工程、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客货运站、港口码头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5)指定专人负责与应急工作组沟通联络,协调应急工作,并及时向现场工作组负责人汇报情况;(6)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5专家咨询组厅应急领导小组设立专家咨询组,由30 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由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需要时及时抽调。主要职责是:(1)参与省交通运输厅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2)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3)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4)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5)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6)承办省交通运输厅或厅应急领导小组委托的其他工作。2.6应急协作部门职责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类型协调本省交通运输行业相关部门、机构参加应急行动,各部门、机构的应急任务分工据其现有职责而定。(1)公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人力物力保通和修复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原因造成的公路中断;拟定公路绕行方案提交公安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公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应急客货运输的要求,及时调配车辆,满足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的需要;负责申请开通“绿色通道”;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需上级部门协调的,提出协调请求;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3)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人力物力保障和修复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原因造成的港口瘫痪、航道中断;按照应急客货运输的要求,及时调配船舶,满足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的要求;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需上级部门协调的,提出协调请求;组织人员救援和调查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内河交通事故及险情;承办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4)质量监督部门: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原因造成的公路损伤,经紧急抢通后;或改道的公路桥梁,负责组织及时对其安全性进行测试,以保障车辆的安全通行。各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制订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相应的突发应急事件。30 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预测、预警与预防3.1预测依托省人民政府组织建立的全省突发公共事件监测体系,加强对本系统内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本系统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建立各级预警联系人常备通讯录,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重大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以信息中心为平台,建设交通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建立交通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各有关单位应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交通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建设。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1)可能诱发各类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2)潜在的影响交通运输和交通基础设施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3)本省的路网、内河航道信息;(4)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专业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应急设施和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资生产及供应厂商的有关信息;(5)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6)从公安、气象、地震、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获取的相关信息。(7)数据库其他内容由省各专项应急预案分别做出规定。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信息中心指导下建设本市各级预测、预警支持系统。3.2预警预防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机构根据对各方面信息的搜集、分析和核实情况,及时确定所辖区域交通突发事件和重要物资紧急运输的预警级别,指导和协调各有关方面开展预警预防工作。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将预警预防行动寓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对经营管理及建设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风险源、风险因素、风险影响、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策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预警预防预案,及时发现、报告和消除突发事件隐患,根据外界的预警信息及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迅速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30 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企业应积极做好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装备拥有单位应加强装备的维护和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调试和更新补充。执行应急任务时,必须对现场装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设备并使之保持良好状态,确保随时可调用。3.3预警3.3.1预警分级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公路、水路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预警级别分为Ⅰ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见表3-1。交通运输部负责Ⅰ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Ⅱ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负责Ⅲ级和Ⅳ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30 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表3-1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级别描述颜色标示事件情形I级特别严重红色l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时。l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48小时以上时。l重要航道中断;重要通航设施特大损坏;重要港口瘫痪。l水运能力遭受特别严重损失或秩序严重混乱且影响重大。l特大人员伤亡、特大环境污染损害。l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时。l其他可能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应急保障时。II级严重橙色l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时。l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上时。l重要航道严重堵塞;重要通航设施严重损坏;重要港口局部瘫痪。l一般航道及通航设施通行中断;一般港口瘫痪。l水运能力遭受严重损失或秩序混乱。l重大人员伤亡、重大环境污染损害。l重大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l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时。l其他可能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障时。III级较重黄色l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时。l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12小时以上时。l重要航道堵塞;重要通航设施损坏;重要港口受损。l一般航道堵塞;通航设施损坏严重;一般港口能力遭受较重损失。l较重人员伤亡、较重环境污染损害。l较大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l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时。l其他可能需要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障时。IV级一般蓝色lⅣ级预警分级条件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参照Ⅰ级、Ⅱ级和Ⅲ级预警等级,结合地方特点确定。30 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3.2预警启动程序交通突发事件Ⅰ级预警由交通运输部启动。在接到Ⅰ级预警启动指令后,厅应急领导小组和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交通突发事件Ⅱ级预警由省交通运输厅按如下程序启动:(1)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交通突发事件Ⅱ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2)应急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Ⅱ级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Ⅱ级预警启动文件,并向交通运输部及省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交通运输厅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3)Ⅱ级预警启动文件签发后1小时内,由信息中心负责向相关下级交通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并电话确认接收;(4)根据情况需要,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此次Ⅱ级预警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如需要,在12小时内联系此次预警相关应急协作部门联合签发;(5)已经联合签发的Ⅱ级预警文件由综合协调小组联系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布;(6)信息中心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并根据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增加预警报告频率;(7)省交通运输厅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筹备工作,公路抢通小组和运输保障小组开展应急物资的征用准备。Ⅲ、Ⅳ级预警启动程序由各级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考交通运输部Ⅰ级预警启动程序,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应及时上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议提高预警等级。3.3.3预警终止程序交通突发事件Ⅰ级预警由交通运输部降级或撤销,接到撤销交通突发事件Ⅰ30 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级预警指令后,厅各应急工作组自行撤销。Ⅱ级预警降级或撤销由省交通运输厅采取如下预警终止程序:(1)信息中心提供预警监测追踪信息,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确认预警涉及的交通突发事件已不满足Ⅱ级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转化或撤销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Ⅱ级预警状态终止建议;(2)厅应急领导小组在同意终止后,正式签发Ⅱ级预警终止文件,明确提出预警后续处理意见,并在24小时内向交通运输部及省应急管理部门上报预警终止文件,交通运输厅各应急工作组自行撤销;(3)如预警降级为Ⅲ级,信息中心负责在1小时内通知Ⅲ级预警涉及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12小时内启动预警程序,并向信息中心报送已正式签发的Ⅲ级预警启动文件;(4)如预警降级为Ⅳ级,信息中心负责通知预警涉及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涉及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预警;(5)如预警直接撤销,信息中心负责在24小时内向预警启动文件中所列部门和单位发送预警终止文件。Ⅲ、Ⅳ级预警终止程序由各级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考Ⅱ级预警终止程序,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Ⅱ级预警在所对应的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终止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终止程序。3.3.4应急资源征用公路抢通小组和运输保障小组应根据预警事件的特征和影响程度与范围,提出应急保障资源征用方案,经厅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下发。在征用通知下发后24小时内,相关交通运输部门应按照通知的要求,负责组织和征用相关应急保障资源,签署应急保障资源征用通知书并下发相关单位,征调相关公路抢险保通和运输保障的人员、车辆、装备和物资,并到指定地点集结待命。30 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应急响应4.1突发事件分级交通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重大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四个等级。交通运输部负责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Ⅱ级或省政府责成处理的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对符合本预案3.2.1款交通突发事件Ⅰ级预警条件的交通突发事件,由交通运输部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2)重大事件(Ⅱ级)对符合本预案3.2.1款交通突发事件Ⅱ级预警条件的交通突发事件或由交通运输部下达的紧急物资运输等事件或省政府责成处理的交通突发事件,由省交通运输厅在省政府的领导下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同时报送交通运输部备案。(3)较大事件(Ⅲ级)对符合本预案3.2.1款交通突发事件Ⅲ级预警条件的交通突发事件,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市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同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备案。(4)一般事件(Ⅳ级)符合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交通突发事件Ⅳ级预警条件的交通突发事件,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县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同时报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4.2分级响应4.2.1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1)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相关运输单位(人员)、突发事件的发现人员或目击者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拔打120和119报警,保障生命安全,并30 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2)事件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按照事件的种类和性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和蔓延,配合医疗和消防单位做好人员救助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和事态及时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并逐级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3)当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支持。4.2.2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1)事件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当地政府、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报告,并迅速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在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下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紧急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赶赴现场,并根据事件实际情况,向事发地派出现场工作组或在现场设立指挥机构,协助地方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应急响应宣布后,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应急工作小组和信息中心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根据本预案2.2.款、2.3款规定开展应急工作;(4)厅属各局、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参与应急救援工作;(5)建立并保持与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6)当超出省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部请求国务院和国家有关应急机构给予支持;(7)收集整理突发事件信息,传达指挥中心指令,及时向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应急指挥部门及省政府相关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并按照上级部门指令适时调整应急处置方案。30 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3信息报送和处理各单位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和举报制度,公布突发事件报告电话,保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畅通。4.3.1信息报送原则各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真实”的原则,在第一时间报送交通突发事件有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交通突发事件。死亡事件还须以快报形式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可直接报至省交通运输厅和省人民政府,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4.3.2信息报送程序与时限各单位接到交通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根据事件程度逐级报告,重大以上事件可越级上报。接到重大以上突发事件1小时内向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有关交通突发事件的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报告,并向相关单位通报。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毗邻的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4.3.3信息报送内容各单位应当及时向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下列交通突发事件的情况:(1)可能引起重大、特别重大交通突发事件的隐患的情况;(2)交通突发事件的情况;(3)预防、控制和处理重大、特别重大交通突发事件的情况;(4)需要省交通运输厅给予支持的情况;(5)应对交通突发事件的其他有关情况。4.3.4突发事件现场信息采集事发地交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交通突发事件现场信息的采集和报送。信息报告的主要方式是网络、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及其他通信手段,需要重点采集的信息包括:(1)事件现场位置、事件性质、事件发生原因、时间、影响范围及发展态势,事故港口和航道的名称、设施及装卸储运情况和联系方式;30 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事件造成的破坏、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3)是否有危险品、是否可能发生起火爆炸、泄漏等潜在危险及已采取的措施;(4)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单位、人员及组织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已发出的援助要求和已开展救援活动的时间、设备、联系人等;(5)现场环境情况及近期动态预报,包括气象、水文等情况。4.3.5信息处理由各级交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级应急事件信息分析工作,追踪事件进展,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将事件分析结果报送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I级应急响应的信息报告基本要求是每天2次,由各级交通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填报。Ⅱ级及以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厅应急领导小组应将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分析汇总后随时上报交通运输部,并实行零报告制度。交通运输管理有关单位在发现或接到社会公众报告的交通突发事件后,经核实后,应依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调集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在1小时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4.4应急响应终止Ⅰ级应急响应由交通运输部决定是否终止。Ⅱ级应急响应终止时,厅应急领导小组采取如下终止程序:(1)信息中心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交通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2)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签发Ⅱ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并在24小时内向交通运输部及省政府报送;(3)综合协调小组负责向社会宣布Ⅱ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30 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Ⅲ、Ⅳ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由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参照Ⅱ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结合本地区特点,自行编制。4.5应急物资调用当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在数量、种类及时间、地理条件等受限制的情况下,需要调用省级交通应急物资储备时,由使用地市级交通应急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省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并下达省级交通应急物资调用指令,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单位接到调拨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完成储备物资发运工作。4.6跨地区支援在省交通运输厅协调下,建立本省交通系统应急资源互助机制,合理充分利用本省各级交通部门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力量,以就近原则,统筹协调各地方应急力量支援行动。对于跨地区应急力量的使用,各受援地方应当给予征用补偿。 4.7善后处置4.7.1抚恤和补助事发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对参加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并提供相关心理和司法援助。4.7.2救援救助事发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医疗部门、消防部门做好生命求助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4.7.3奖励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4.8调查与评估总结评估小组具体负责Ⅰ、Ⅱ级响应的调查与评估工作。30 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级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应按照上级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的要求上报总结评估材料,包括突发事件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等。4.9补偿4.9.1省级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的补偿Ⅰ、Ⅱ级突发事件中使用省级交通应急物资储备,采取“无偿使用”原则,对可回收重复使用的应急储备物资由使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回收、清洗、消毒和整理,由代储单位清点后入库。损耗、损毁的物资由交通运输厅补充。其他等级突发事件中经省交通运输厅同意使用省级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的,按照“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补偿。4.9.2征用补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相应级别的交通应急保障资源的征用补偿工作,并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应急保障行动结束后,由被征用单位(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递交应急征用补偿申请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补偿申请后,按规定发出行政补偿受理通知书,并结合有关征用记录和事后调查评估的情况,对补偿申请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出应急征用补偿通知单,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行政征用补偿形式包括:现金补偿、财政税费减免、实物补偿和其他形式的行政性补偿等。5.应急处置5.1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1)突发事件发生后,公路管理、运营部门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有关领导及人员迅速赶往现场,成立临时现场指挥小组,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2)台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造成公路通行困难时,协助交警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设立现场警示标志,维护现场和交通通行秩序;(3)突发事件造成路桥阻断、损伤、破坏30 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立即组织人员对受损公路和桥梁进行加固、抢修,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短期内不能恢复通行时,要发布绕行通告;(4)主动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5.2港口及内河航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1)突发事件发生后,海事管理机构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有关领导及人员应迅速赶往现场,成立临时现场指挥小组,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2)自然灾害造成航道交通中断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清除堵航物体、恢复航道的通航能力;(3)突发事件造成港口瘫痪的,要对事故区域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加强对事故及其危害的监视监控;(4)主动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5.3内河航道突发交通事故救援的应急处置(1)内河交通事故发生后,按险情级别视情通知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及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成立救援领导小组,制定处置方案,履行相关职责;(2)确定救助区域,明确救助工作任务与具体救助措施;调动专业救助力量和事发地附近水域所有船舶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搜寻救助行动;(3)与当事方保持联系,指导其组织自救行动,做好配合应急救援的准备;(4)发布航行通(警)告,必要时实施水上交通管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搜寻方式和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5.4突发事件运输力量保障应急处置(1)需要调集车辆、船舶等运输保障力量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备车辆、船舶,按照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交通运输经营单位要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3)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运输力量,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抢运人员、紧急物资,确保运输安全、及时、准确、高效。30 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6.应急保障6.1应急队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队伍。6.1.1交通应急抢通保障队伍在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协调下,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省级公路交通应急抢通保障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省地方海事局负责省级水路交通应急保障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报省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部备案。各市交通应急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交通应急抢通保障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备案。采取全社会范围内的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公路养护工程企业、港航企业,并与之签订合作合同,明确技术管理要求、应急征用的条件和程序、征用补偿的标准和程序以及违约责任等,规范交通应急抢通保障行为,保障参与交通应急抢通保障企业的利益。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应急救援企业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及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省、市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统一调度本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的各类应急物资、机械设备,由本级应急抢通保障队伍用于公路、水路的应急抢险。6.1.2公路交通应急运输保障队伍(1)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在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协调下,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全省交通应急运输保障队伍的建设工作,按照“平急结合、分级储备、择优选择、统一指挥”的原则建立应急运力储备,会同海事、铁路等相关部门制定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30 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选择达到一定标准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通过协商签订突发事件运力调用协议,明确纳入应急运力储备的车辆及其吨(座)位数、类型、技术状况,以及对运输人员和车辆管理的要求、应急征用的条件和程序、征用补偿的标准和程序以及违约责任等,通过协议规范应急运输保障行为,并保障参与应急运输保障企业的利益。(2)运输装备及技术状况应急运输保障车辆的技术等级要求达到二级以上技术标准,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建立应急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应急运输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保持应急运输储备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并强化应急运输车辆的日常养护与保养工作。(3)应急运输人员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和执行应急运输保障单位按照相关标准确定从事应急运输的人员,包括现场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员。应急运输人员年龄原则上控制在20~55岁之间、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熟悉有关政策法规等。应急运输人员在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由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统一配发证件和必要的用品。(4)应急运力的备案管理建立相应的应急运力储备动态数据库,包括运力单位、车辆及其吨(座)位数、类型及人员数量等,并上报上级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备案。每年针对储备运力的技术状况、单位及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审查,对运力储备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及时上报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更新备案。6.1.3水路交通应急运输保障队伍(1)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在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协调下,省海事局根据重点物资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范围等,在全省范围内合理布局规划,建立应急运力储备,会同公路、铁路等相关部门制定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在全省重点区域,择优选择国营、集体、民营港航企业,纳入水路交通应急运输储备体系。通过协商签订突发事件运力调用协议,明确纳入应急运力储备的船舶及其吨(座)位数、类型、技术状况,以及对运输人员和船舶管理的要求、应急征用的条件和程序、征用补偿的标准和程序以及违约责任等,通过协议规范应急运输保障行为,并保障参与应急运输保障企业的利益。(2)运输装备及技术状况建立应急运输船舶技术档案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船舶的技术状况。应急运输船舶30 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所属主体负责保持应急运输储备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并强化应急运输船舶的日常养护与保养工作(3)应急运输人员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和执行应急运输保障单位按照相关标准确定从事应急运输的人员,包括现场管理人员、船员、押运员和装卸员。应急运输人员年龄原则上控制在20~55岁之间、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熟悉有关政策法规等。应急运输人员在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由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统一配发证件和必要的用品。(4)应急运力的备案管理建立相应的应急运力储备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运输船舶的数量、类型、吨位、分布、使用状态等,并上报上级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备案。每年针对储备运力的技术状况、单位及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审查,对运力储备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及时上报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更新备案。6.1.4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各级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属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制订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6.1.5应急人员安全防护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应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不同类型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应为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安全风险的工作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6.2物资设备保障6.2.1应急物资设备种类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强化应急物资储备能力。30 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包括抢通物资和救援物资两类。抢通物资主要包括沥青、碎石、砂石、水泥、钢桥、钢板、木材、编织袋、融雪剂、防滑料、吸油材料等;救援物资包括方便食品、饮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帐篷、燃料、安全标志、车辆防护器材及常用维修工具、应急救援车辆、船舶等。采取社会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一定数量的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撒布机、汽车起重机、清雪车、平板拖车、运油车、发电机和大功率移动式水泵等。6.2.2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体系1.省级交通应急物资储备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全省公路、内河航道的分布情况,以“因地制宜、规模适当、合理分布、有效利用”为原则,结合各地区的气候与地质条件,建立若干省级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点,并纳入当地市政规划和省人民政府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体系。2.地方交通应急物资储备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交通突发事件发生的种类和特点,结合交通应急抢通和应急运输保障队伍的分布,依托行业内养护施工企业、道路运输企业、航运企业和港口企业的各类设施资源,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建设本地区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点,并纳入当地市政规划和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体系。3.交通行业企业应急物资储备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风险源普查的基础上,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预案要求统筹考虑辖区应急基础设施和专用设备配备情况,督促有条件的交通行业企业建立应急设备基地,并纳入当地市政规划和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体系。6.2.3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要建立健全各项储备管理制度,包括物资台账和管理经费会计账等。30 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采购、储存、更新、调拨、回收各个工作环节的程序和规范,加强物资储备过程中的监管,防止储备物资设备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储备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等要有完备的凭证手续。对新购置入库物资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并在验收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入库的情况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6.3通信与信息保障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交通应急平台体系。由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联合组建省级交通应急平台,交通应急平台的基本构成包括:应急指挥场所、移动应急平台、基础支撑系统、数据库系统、综合应用系统、信息接报与发布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具有风险隐患监测、综合预测预警、信息接报与发布、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异地会商、应急保障、应急评估、模拟演练和综合业务管理等功能,并能够及时向上级交通应急平台提供数据、图像、资料等。市级交通应急平台由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省级交通应急平台组建。各级交通应急平台根据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报处理、跟踪反馈和应急处置等应急管理需要,实现与上下级交通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6.4技术支撑6.4.1科技支撑依托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加强应对交通突发事件技术支撑体系研究,建立突发事件管理技术的开发体系和储备机制;制订研发计划,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重点加强智能化的应急指挥通信技术装备、辅助决策技术装备、特种应急抢险技术装备的研制工作;开展预警、分析、评估模型研究,提高防范和处置重大交通突发事件的决策水平。6.4.2应急数据库建立包括专家咨询、知识储备、应急预案、应急资源等数据库。30 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6.5资金保障交通应急保障、特别运输补贴等所需的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年度财政预算中。具体参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执行。省级、地方公路、水路交通专业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点的物资采购、运输、储存的相关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厅应急办要根据每年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编列年度预算,报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并统一负责该项工作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应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请求,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7.监督管理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厅应急办具体实施。7.1预案演练厅应急办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省级联合应急演练活动。市、县交通应急管理机构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7.2宣传与培训厅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写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宣传读本,做到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携带方便、快速查询,提高宣传与培训效果,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加强交通应急保障的宣传工作。30 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应急保障相关人员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7.3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各级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建立规范化的评估机制,综合路网规模、组织体系、重大危险源分布、通信保障、应急队伍数量、规模、分布等因素,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提出评估方法和程序。厅应急办负责组织厅属各局、市级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省属国有交通运输企业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的评估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应至少一次。市、县级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可参照省级交通应急管理机构模式负责组织所属部门、企业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能力评估工作。7.4责任与奖惩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预案管理(1)本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2)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部门和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3)本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联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联系电话:(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9.附录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1)新闻发布内容框架30 安徽省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国家及省领导同志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下一步的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2)预案启动格式框架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来源;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3)应急结束宣布格式框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结束应急,撤销现场指挥机构;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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