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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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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严肃教学过程,加强教风建设,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与监控机制,避免教学事故的发生,并在出现教学事故时能够及时、严肃、妥善的处理,使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具有科学性、规范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级管理部门、服务部门和教学系部及其人员在教学及管理工作中违背教育教学规律,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失职,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的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部门及
2、工作人员、为教学服务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的行为和事件。第四条 依据教学和管理的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六类,即:课堂教学事故、实践教学事故、考试管理事故、教学管理事故、教材管理事故、教学保障事故。第五条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害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级别: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为严重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第六条学院建立申诉制度,对教学事故处理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依照有关程序向相关主管领导提出复议申请。第二章课堂教学类教学事故的认定第七条有下列情况应认定为课堂教学三级教学事故:1.未经系部、
3、教务处批准,随意调课以及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者。2.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5分钟的,或不满5分钟两次以上。3.教师已事先请假,而系部未及时通知学生,致使空堂达15分钟以上。4.课堂教学资料不全(教案、教材、教师日志、学生记分册、学生考勤表)或内容不规范。5.未经系部、教务处批准,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6.教师上课未关闭通讯工具或未调整到震动状态而干扰教学秩序。7.授课计划、教师日志、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不按规定时间上报。8.整个学期对布置的作业不批改或不检查达1/4以上。9.对学生不考勤,对课堂秩序不管理,对教学组织不负责任。第八条有下列情况应认定为课堂教学二
4、级教学事故:1.未经系部同意,擅自舍弃或迟滞原定1/4以上教学内容;擅自提前结束课程2节课以内。82.上课无故迟到、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不满10分钟两次以上。3.教师在课堂上使用手机而破坏正常教学秩序。4.课堂上用语言或行为贬损、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影响者。5.无故旷课、停课不满2节课。6.教师擅离课堂外出办理其它事情,严重影响教学。7.教师不按教学需要布置作业、习题,不批改作业或遗失学生作业。8.课堂教学不按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实际进度与授课计划进度可相差4学时以内),教学任务无法正常完成。第九条有下列情况应认定为课堂教学一级教学事故1.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反国家
5、法律、方针、政策或散步传播淫秽内容。2.对学生实施体罚,使学生受到严重人身伤害。3.非客观原因造成较大范围教学秩序混乱。4.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教学安排或接收教学任务,且态度恶劣。5.擅自更改教学任务书确定的主讲教师或擅自找人代课,导致影响教学秩序。6.无故旷课、停课2节以上的。7.擅自提前结束课程一周以上。第三章实践教学类教学事故的认定第十条有下列情况应认定为实践教学三级教学事故:1.实验室管理人员未按计划将实验设备、仪器准备好,或不按时开门,影响实验课的正常进行。2.实验设备、仪器出现故障,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影响教学正常进行。3.不按质量体系规定填写实验室资
6、料;未按规定要求将实验档案材料归档。4.指导教师无故不到现场指导学生实验实习。5.实践课上课无指导书(任务书),未给学生布置具体适量的任务和要求。6.实践课实际进度与教学任务书或实践教学日历的进度相差4学时以上,不满8学时的。7.实验实训期间对学生不考勤,教学秩序差不管理,教学不负责任。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应认定为实践教学二级教学事故:1.教师和实验人员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实验、实训,致使学生实验、实训达不到教学相应要求。2.实验室不按规程操作,发生事故。3.因教师责任心不强,致使学生在实践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4.在学生实习成绩考核评定中徇私舞弊。
7、85.指导教师对学生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未予以指导或指导不负责任,致使出现严重抄袭现象,且未及时发现和纠正;或有1/2以上学生的论文(设计)质量未达到基本要求,或不按实际水平评定学生成绩达到所指导学生人数的1/2以上。6.丢失或不按规定整理上交学生毕业论文(设计)。7.实践课实际进度与教学任务书或实践教学日历的进度相差8学时以上。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应认定为实践教学一级教学事故:1.学生在实验、实训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撤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2.未经批准,教师擅自取消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或实验内容。第四章考试管理类教学事故的认定第十三
8、条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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