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3125720
大小:89.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20
《常用人体穴位治病功效歌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常用人体穴位治病功效歌诀 尺泽喘咳痛肋胸,列缺头痛咽肿宁, 合谷面口鼻齿患,曲池肩臂痛必松, 肩禺臂痛无力举,迎香鼻塞即时通, 地仓口歪不能语,颊车齿痛与中风, 下关耳鸣上牙痛,天枢泻痛气上冲, 三里主治肚腹病,内庭胀满牙病停, 脾胃生育三阴交,水肿腹坚找阴陵, 神门失眠心惊悸,后溪肩背并耳聋, 听宫亦治耳中病,攒竹一刺目即明, 脏腑俞穴皆在背,都治该脏与腑病, 腰背委中求最灵,昆仑头痛目眩终, 太溪一补滋肾水,曲泽烦热呕吐宁, 内关胃痛心胸满,外关头痛热病清, 翳风耳鸣颊肿好,瞳子寥治眼病灵, 风池感冒头
2、痛用,听会治病同听宫, 环跳能治腰腿痛,风市冷庳瘫痪动, 阳陵肋痛鹤膝肿,绝骨手足不遂行, 侠溪胆火头目晕,太冲肝阳上亢平, 命门火衰用艾灸,大椎泻热功最洪, 哑门专治不语症,百会脱肛尸厥醒, 人中神志不清醒,关元益气壮阳功, 神厥回阳能固脱,中脘胃病吞酸停, 咳逆暴喘寻天突,颤中理气又宽胸, 诸穴又治本脏腑,泻热急救十二井, 经穴皆治本经病,局部临近远端同.一点就灵的点穴治病术 点穴治病是神乎妙术也!下面介绍的就是一点就灵的点穴治病术。 相关治病穴位图,请点击以下链接 穴位分布与预防和主治的疾病(图文)
3、男女人体经络穴位图集 一、腰部扭伤点穴救治术 一般练武之人活动之后致使腰肌损伤,要5-6天才敢活动,影响了练功进程,下面介绍的就是令你在数分钟内即可令伤者行走自如。 点穴法:不论摔伤哪侧腰肌,即先按那侧大拇指后的“太冲穴”一分钟,然后再按另一脚的“太冲穴”一分钟,之后双侧的“太冲穴”再按一分钟。 注意:1、本术对腰扭伤患者愈严重愈有效。 2、在3天内救治效果更好。 3、点穴得用力令患者必须有强烈的酸胀感方才有效。 二、脚腕扭伤点穴术 脚腕扭伤的机会比要不还要多,是各种扭伤的总和,而且轻微的扭伤即严重影响活动,本法最简单:强力刺激脚底涌泉穴,
4、用拇指强烈按压令患者有强烈的刺痛感,如拇指力量不够时可用中指弯曲用力顶压,令病人有吃不消的感觉即可,约3-5分钟即可活动自如。 三、急症点穴治病术 1、⑴.跌打摔昏用拇指压:人中穴、合谷穴、百会穴、大椎穴即可(用公鸡冠血点入鼻内即醒)。 ⑵.打伤气急欲绝按压:肺愈穴、檀中穴、神门穴。 附:内治法:昏死后用白糖冲热酒,用白糖二至三两冲热酒饮服,不引酒者用温开水冲白糖愈堕愈妙,无论受伤有多重,服之可免淤血攻心,切勿轻心。如牙关紧闭用半夏在肋边擦,牙关自开灌入。如无半夏打开一牙灌入,此法甚妙,安全实用。 ⑶.跌打痛昏的救醒法:取承泣穴、太阳穴、檀中穴按摩片
5、刻即可。此昏后可急用小孩童便(5岁以下)越多越好,服之可免淤血攻心。 ⑷.中暑(俗称发痧)推拿法:重拿合谷穴、内关穴、人中穴以醒为度。然后拿委中穴、按足三里穴一分钟,待其醒后取坐势,再拿风池穴十五至二十次。如胸闷则横擦胸部以热为度,最后拿肩井穴十五至二十次。 暑日野外行路,中暑昏迷,求医不得:取道旁热土围在病人肚脐周围,围成圈,令人小便其中即可醒来。 内服药法:用陈皮、藿香各15g,研末冲服,如未带药用白姜水冲服。 刮痧法:在患者胸颈腹肩等用手指钳提,或用瓷匙油刮至皮青紫或出斑。 ⑸.脑震荡手法急救:昏时可掐人中,拿肩井穴、合谷穴等。一般昏伤除掐人中
6、,拿足跟脉外,可拿腋下筋,肩胛骨旁筋。 ⑹.鼻出血急救:用左右拇指轮流往眉心向上接连推向发际多次,然后用力按压印堂。 用线扎中指中出,左鼻孔出血扎左指,右鼻孔出血扎右指。 耳内吹气法:两人同时对患者两耳吹气,吹至十至二十次。 按老商穴、少商穴止血,老商穴位于拇指与第一指关节之间,确定方法有: ①、平伸拇指,由指尖中央向第一指关节中央延伸1.75cm至1.85cm处,或指甲低部中央向下0.5cm至0.6cm处。 ②、用另一手指点按此穴会有酸胀感。少商穴位于拇指外侧中央,与老商穴同线。左按左,右按右。本法经多年验证,效果非常好,可当即止血。 徒手
7、点穴治病的方法 日常生活中,一些急症或常见病发作时,往往不能及时赶到医院,给病人造成痛苦,甚至发生意外,在此种缺医无药的情况下,掌握几招徒手点穴治病的方法,常能为患者赢得送往医院的救治时间。 1.指压太阳穴止头痛:头痛发作时,患者自已回用双手食指分别按压头部双侧太阳穴(在眉梢与外眼角中间向后一寸凹陷处),压至胀痛,并按顺时针方向旋转约1分钟,头痛便可减轻。 2.捏压合谷治晕厥:中暑、中风、虚脱时,病人突然昏倒,不省人事,面色苍白,大汗淋漓。可用拇指陷捏患者合谷穴(虎口上),持续2一3分钟,一般会缓解。 3.陷压人中治休克:刺激人中穴有升高血压、兴奋呼吸
8、中枢的作用。当遇到中风、中暑、中毒、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