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缺陷及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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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缺陷及完善建议云达062B0M1004摘要:土地征收制度是以土地所有权为核心而构建起来的,这一制度对社会的影响非常巨大。但目前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上有一些不足之处,为了保护被征地者的权益,有必要对这些不足之处进行完善。本文的行文目的正在于此,指出法律条文的具体缺陷,根据所指出的有针对性的提出条文上的修改意见或者整体的修改思路,以期对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有所帮助。关键词:土地征收制度立法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的结果是使他人的土地所有权消灭,而土地又是非常稀缺的资源,因而该制度的影响是非常重大的,探讨土地征收制度的立法缺陷,对该制度的完善有重要意义。一、土地

2、征收的概念及特征(一)土地征收的概念我国在2004年修订宪法前,对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并没有作出区分,二者使用了同一个概念就是征用,2004年宪法修订后二者才正式区分,即:“国家为公共机关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007年10月1日实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对土地和其他不动产的征收,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与征用是一对相近的概念,二者都是国家运用自己的强制力对土地所有者的所有权进行限制,前提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都要经

3、过一定程序,都进行一定的补偿等。但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征收的后果是所有权发生转移,即国家给被征收者一定补偿后,将土地所有权收归国有。而征用是国家在紧急状态下临时使用被征用者的土地,这时只是发生使用权的转移,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变动。从土地征收与征用的相同点和区别中,我们可以得出土地征收的概念,即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公共权力,以补偿为条件,强制取得他人的土地所有权,他人的土地所有权因此而消灭。(二)土地征收的特征从土地征收的概念来看,土地征收具有以下特征:1、单方性、强制性土地征收的法律关系是基于国家和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产生,并不需要被征收土地的所

4、有人同意。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对是否应该征收、征收范围等无权提出异议。2、主体的唯一性有权决定征收土地的唯一主体是国家,但国家又是一个抽象的主体,因此在实际上是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土地征收的。3、有限的有偿性相对于一般行政征收而言,土地征收是有偿的,要给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但这种有偿并不是等价有偿,不是按实际的市场价值去补偿,而是由地方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范事先来制定补偿安置标准。4、条件的限定性土地征收的后果是土地所有者的土地所有权被强制转移,而土地又是非常有限的自然资源,因此,对土

5、地征收的使用就要加以严格限制,以维护土地所有权人的正当权益不被随意剥夺。从世界各国来看,土地征收的唯一前提条件就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只有土地征收的前提条件被严格限定,才能防止国家权力侵犯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利。二、当前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我国宪法及物权法对土地征收作了原则性规定,在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审批权的主体是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补偿标

6、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等。可以说,我国目前关于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主要是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对征收土地的前提条件缺乏明确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由此可以看出,土地征收的前提必须是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公共利益”的涵义做出明确规定,实践中,极易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将征收的土地用于商业目的,从而违背了立法的本意,损害了被征收土地者的合法权益。(二)

7、被征收人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缺乏参与的机会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要求土地征收要听取当事人意见,但只针对补偿方案的公众参与作了要求,范围过窄。土地的征收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应该给相对人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但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中,被征地方只是在征地补偿问题上有表达意见的机会。而且,是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政府才听取被征地方的意见,但是在征地补偿方案已经确定的情况下,被征地人的意见到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三)土地征收过程中发生争议缺乏司法机关的介入司法审

8、查是法治社会的一条基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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