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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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工资集体协议 企业名称:经济类型: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工人数:    行政方协商首席代表:       职工方协商首席代表:首席代表职务:             首席代表职务:协商代表人数:人        协商代表人数: 人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名单项目序号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行政方代表123456789职工方代表123456789企业工资集体协议为了保障和发展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当经营利益,合理配置、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工资

2、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经企业行政与职工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企业行政与职工代表双方集体协商时,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平等对话;(二)公平、公正、公开;(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四)合法、合理、适度。第二条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规定的标准。第三条本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事宜,依集体合同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经营效益,经与工会充分协商,参照宝鸡市年社会平

3、均工资和行业工资水平,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职位指导价格、物价因素和本公司经济效益状况确定工资分配的具体制度,并于每年的月就工资的分配水平、增长幅度、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协商,共谋公司和员工利益的同步提高。第五条公司保证每年员工工资的增长幅度不低于百分之。2010年员工工资比2009年员工工资平均增长百分之,其中一线员工工资平均增长不低于百分之。列出所有岗位的工资标准第六条公司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公司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宝鸡市当年度最低工资的,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年增长幅度不低于百分之。第七条员工患病或

4、非因工负伤,无法进行正常工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支付病伤假期工资,且不得低于本公司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第八条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加点工资报酬。员工加班加点工资以其本人当月的标准工资为计算基数。第九条员工工资应当以人民币支付,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日为每月的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工资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第十条福利待遇:①交通费②误餐费③通讯费第十一条公司依法为职工缴纳等社会保险第十二条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标准:(1)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

5、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职工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2)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应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3)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第十三条公司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否则,应依法赔偿员工经济损失。第十四条员工违反有关规定,给公司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公司应在10日内送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6、备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无异议或者自收到协议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即行生效。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生效后五日内向全体员工公布,由全体员工监督实施。第十六条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文本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登记。第十七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八条担任工会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员工参加集体

7、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其劳动合同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代表职责之时,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依法退休的除外。协商代表在协商过程中应当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保守在协商过程中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第十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进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并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第二十条本协议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双方应进行协商,重新签订或续签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第二十一条本

8、协议一式五份。行政、工会双方各执一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份,报上级工会备案一份。行政方首席代表: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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