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汇中盛世信息咨询服务(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分公司债权转让业务的调研报告(李纳纳)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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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汇中盛世咨询服务(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分公司债权转让业务的调研报告姓名:李学号112308119[摘要]:通过对汇中盛世咨询服务(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分公司的债权转让的相关业务概况的分析,结合相关法律规范找出汇中盛世苏州分公司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由此找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关键词]:债权转让调研防范一、汇中财富简介和岗位简介汇中盛世咨询服务(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中财富”)是中国领先的从事个人借款咨询与财富管理的专业性金融服务企业,它引入国际领先的“个人对个人”借款咨询和财富管理服务,并结合中国信用状况,一方面为社会小微人群提供包括借款咨询、协议管理、

2、风险评估、回款管理等服务,另一方面为中产阶层和高净值人群提供债权转让、资产配置等专业的财富管理服务 ,履行“普汇大众,财富中华”的企业使命。目前汇中已加入中国小额信贷联盟。汇中成立之初就以“普汇大众 财富中华”为使命,仅2012年就获得了“诚信金融机构示范单位”、“最受市民喜爱的理财品牌”、“优秀信用借款服务平台”、“最稳健理财机构”等数十项荣誉奖项,并且全年实现投资理财100%的优异业绩。伴随企业快速发展的东风,汇中会继续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实现中国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企业的愿景。本人在汇中财富苏州分公司担任职销售顾问,主要岗位内容是1.根据公司产品特点,为客户建立、

3、提供专业的资产管理咨询服务;2.完成销售经理制定的销售目标;3.根据销售经理的要求按时保质的完成销售报告;4.根据一线工作了解到的客户反馈,向公司提出产品及流程优化建议;5.根据业务要求,定期做客户回访,做好老客户维护和再开发,主动、积极地为客户提供各类理财产品。二、汇中财富债权转让业务概述本公司在相关业务方面主要有为中产阶层和高净值人群提供债权转让、资产配置等专业的财富管理,以及相关债权咨询产品的供求信息和咨询服务等。近两年新开展的金融债权估值业务主要是采用专用的金融计量方法为债权人提供债权(资产)的价值评估,对债权资产的资产特性、价值基础以及价值内涵进行评价分析,从而

4、为债权人提供有关债务人偿债能力的分析报告。三、汇中财富债权转让业务解读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一、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结合法律,汇中财富债权转让业务存在以下规范及风险。(一)业务规范:1、排除被限制转让的情形:依据合同法,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

5、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每一笔业务,公司都必须按照上述规则进行排查。2、通知债务人:依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而且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公司业务员中有专人负责通知债务人。3、告知受让人、债权人债权转让的法律效果:依据合同法,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

6、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公司业务中,必须将这些法律效果告知相关当事人,不然容易发生纠纷。(二)业务风险:简要概述风险,并按我上面的修改模式修改该部分。删除其中的防范问题,并调整至后面的防范建议中。一、针对表见让与的风险,让与人在未如数收到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让与的通知,这样也可以防范受让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让与人合法权益的风险。表见让与,即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债务人基于对通知事实的信赖而向受让人履行仍然有效。表见让与情况下,债务人向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债权人无权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四、债权转让业务法律

7、分析债权转让是债的移转类型之一,是合同双方不改变债的内容而为的债权主体的更迭。以下,我结合公司业务对债权受让人行使债权、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债权转让对于债务人的约束、债务人的抗辩权、出让人的瑕疵担保责任等问题进行分析:抄自何处?应当在参考文献或注释中说明,另不要全盘抄袭,应当有自己结合公司业务进行修改。尽可能不要提争议的问题,就提你自己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一)债权受让人向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正当性考查债权受让人向债务人起诉主张权利时,要否应对受让人受让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实务中存在争议。债权为财产权,可由权利享有者自由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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