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仲裁法》立法缺陷之浅见

完善我国《仲裁法》立法缺陷之浅见

ID:13108357

大小:56.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20

完善我国《仲裁法》立法缺陷之浅见_第1页
完善我国《仲裁法》立法缺陷之浅见_第2页
完善我国《仲裁法》立法缺陷之浅见_第3页
完善我国《仲裁法》立法缺陷之浅见_第4页
完善我国《仲裁法》立法缺陷之浅见_第5页
资源描述:

《完善我国《仲裁法》立法缺陷之浅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完善我国《仲裁法》立法缺陷之浅见发布日期:2011-05-25文章来源:互联网【摘要】:仲裁是一种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由第三人居中裁判以解决纠纷的制度,它作为民事纠纷的一种解决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的认可和采用。近来,我国仲裁制度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尤其是我国《仲裁法》的颁布,从根本上改革了我国仲裁制度,是我国仲裁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但由于我国《仲裁法》在立法设置上的不完善,使得我国仲裁制度依然存在着诸多的缺陷或不足,导致仲裁的优越性在我国难以彰显。本文拟针对我国《仲裁法》关于仲裁的适用范

2、围、仲裁协议效力、临时仲裁、仲裁的司法监督等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行简要评析,并就完善《仲裁法》使其与国际先进的仲裁制度接轨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和设想,以供商榷。【关键词】:仲裁法缺陷完善引言:我国《仲裁法》颁布的历史意义仲裁是一种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由第三人居中裁判以解决纠纷的制度,它最早起源于古罗马,并一直延续到19世纪。1887年英国最早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仲裁法,同年瑞士也制定了仲裁法,从此常设性的仲裁机构呈现出从一国国内走向国际的趋势。仲裁基于其自愿、灵活、快捷性逐渐在国际上得到认可和发展。我国的仲裁制度

3、产生于20世纪初,建国后,我国的仲裁制度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大致经历了只裁不审、仲裁名存实亡、先裁后审、或裁或审裁审分离、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并存五个阶段,从我国仲裁制度发展的这五个阶段中不难看出我国仲裁制度呈现出的混乱局面。直至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才得以改善了这种混乱的局面,对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具有极为深远的里程碑意义:第一,结束了我国没有统一的仲裁法时代。在此之前,我国有关仲裁方面的规定均分散于各个法律、行政法规之中,涉及国

4、内、涉外的经济、技术等纠纷,但是这些规定均没有统一的规范。因此,在实践中,由于不同的纠纷由不同的仲裁机构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进行仲裁,从而出现了某些相同或相似的纠纷的仲裁,因为在适用法律法规的不同而导致仲裁结果不一致的尴尬现象。我国《仲裁法》颁布后,仲裁制度有了统一的法典,上述的尴尬现象也将得以消除。第二,解决了仲裁制度立法上的冲突,提高了仲裁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之前,在我国大约有14个地方性法规、82个行政法规、90个地方性法规对仲裁作了相关规定[1],这些规定相对分散、零乱,使得仲裁在我国法律体系中

5、没有其自身独立的地位,仲裁法律效力也当然亚于其他的国家法律,并且对于某些相关的规定会出现不同的法律法规作出不同的规定等立法上的冲突,造成实践中实际操作的困难。而《仲裁法》颁布后,仲裁有了统一的法典,仲裁制度的相关问题有了统一的规定,使得我国仲裁法律体系得以完善,仲裁制度也步入了国家法律的行列,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加健全和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第三,彻底改革了我国原有的仲裁制度。仲裁自起源起就具有民间性质,它是以道德规范来约束当事人的,不受行政的干预。但是,我国所沿袭的仲裁制度实质是行政

6、裁决制度,从一开始就打上了行政的烙印,如仲裁机关的设置、仲裁员资格及仲裁的提起、活动方式等方面均带着浓厚的行政色彩。直至《仲裁法》的颁布,该法第8条、第14条规定了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员资格由《仲裁法》规定,我国仲裁制度才得以实现了从行政仲裁向民间仲裁的转变,恢复了仲裁民间性的本来面目。9第四,从立法和司法上支持仲裁的运作和裁决的效力。仲裁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世界各国均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承认其法律地位。仲裁不仅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同时也受到法律的调整。仲裁权的产生基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7、,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但当事人的这种意思自治只有在国家通过立法赋予仲裁协议法律效力方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仲裁法》的颁布,使仲裁在国家立法的指导监督、协助下进行,同时《仲裁法》确立了人民法院对仲裁程序的保障制度和一裁终局制,使得我国仲裁制度在国家司法的大力支持下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第五,为市场经济提供了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更加充分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社会关系趋于复杂化,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增加,而且这种冲突解决难度也增大,而人们对纠纷的解决更渴望的是一种

8、高效率、低费用、自愿的解决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依靠诉讼这种纯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模式和机制越来越显现出其局限性,因此,仲裁基于其自身灵活、便捷、节省的优越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仲裁在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给当事人更为充分的选择空间,而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力更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有力保障,更能快捷充分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现行《仲裁法》的缺陷纵然,我国《仲裁法》颁布的历史意义无可厚非,但是《仲裁法》在制度设计上依然存在着诸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