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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0
《灌阳县国土资源局责任事项登记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11灌阳县国土资源局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负责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政策,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1.负责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灌政办[2011]73号2.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3.参与全县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
2、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4.编制实施全县性及区域性的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2负责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国土资源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执行国家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政策措施;指导所辖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行政执法和业务工作;受理土地、矿产、测绘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重大违法案件。1.承担与国土资源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灌政办[2011]73号2.负责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3.负责办理有关听
3、证、行政复议、应诉等事宜。4.承担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调处有关工作。5.提出全县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综合性政策建议。6.组织开展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37.拟订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规定。8.负责受理土地、矿产、测绘违法行为的举报。9.组织开展对土地、矿产规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土地征收、征用,农地转用,土地资产处置,建设用地供应,土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土地、矿产的登记发证,土地、矿产资源市场的监督检查。10.指导所辖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行政执法和业务工作。11.依法组织查处
4、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本县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31.负责县本级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的编制和管理,汇总和上报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分解下达上级下达的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指标。灌政办[2011]73号13负责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组织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
5、的审核。2.指导和组织国土资源相关规划。3.参与报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的国土资源相关规划审核工作。4.负责新增建设用地和县本级改变国有土地用途建设用地预审。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1.拟订地籍管理办法。灌政办[2011]73号2.负责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管理工作。3.负责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工作。4.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51.负责耕地保护
6、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灌政办[2011]73号13负责全县耕地保护。实施土地用途管理,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主管全县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送市人民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报批工作。2.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3.负责征地批后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4.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验收工作。6负责提供全县土地利
7、用各种数据。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和指导城乡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1.负责依据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规程、规范、标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工作灌政办[2011]73号2.指导各乡(镇)地籍工作,指导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信息化建设。71.负责全县范围内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交易、政府收购、储备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工作。灌政办[2011]73号13负责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
8、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全县在职责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让、转让、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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