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水北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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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南水北调办公室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根据河南省信访局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工作要求,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符合以下三个标准的按法定途径和程序处理:一是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二是具备明确的主体、时限和操作程序等要素;三是经过该途径办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通过这些途径解决、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作为信访事项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处理。现结合我省南水北调工作实际,提出信访投诉请求分类清单如下:  一、申诉求决类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

2、,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征地拆迁问题,保护水质关停企业纠纷问题。  信访事项主要包括:实物指标登记、搬迁、补偿、临时占地复垦退还等问题;因保护水质关停企业要求补偿等问题。  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主席令第16号1999年)-11-  第六条(部分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主席令第15号2014年)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

3、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2004年)  第十六条(部分款)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4.《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调委发[2005]1号)  第四条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领导、省

4、级人民政府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确定相应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11-  第五条(部分款)项目法人应会同省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占地、淹没影响和各种经济损失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共同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签署确认意见。  第二十一条农村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计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单位要按照“谁组织实施,谁负责受理”的原则认真解决。  5.各地方相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

5、规定、有关地方政府关于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规范性文件等。  (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运行有关纠纷问题  信访事项主要包括: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合同纠纷,非法进入渠道、水库、泵站溺水等问题。  法定途径:申请仲裁,民事诉讼。  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15号1999年)  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11-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

6、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1994年)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主席令第59号2012年)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规定。  (三)南水北调系统内人事问题。  信访事项主要包括:不服单位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问题。  法定途径:申诉、控告,申请调解仲裁

7、。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主席令第35号2005年)  第九十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1)处分;  (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11-  (3)降职;  (4)定期考核定为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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