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输承运人免责事由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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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路货物运输承运人免责事由案例  原告:华泰保险公司  被告:上海红光贸易公司  被告:沙田集装箱运输公司  案外人上海宝矿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矿公司”)与案外人上海亨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昌公司”)于2002年12月签订了《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其中第一条约定:“铁矿石品种:巴西产烧结粉矿》”。2003年1月,宝矿公司就运输上述铁矿石事宜,委托上海宝矿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与上海红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光贸易”)签订年度《运输协议》,其中第一条约定:“物名称:进口铁矿石”,第三条约定:“……必须为甲板驳,船上必须有明显水尺刻度及相

2、关的水尺表。船体必须有良好的安全设施并有较高的安全性能,若出现故障和任何不安全因素导致货物路程时间耽搁或货损,乙方(红光贸易)必须做出完全赔偿,不可抗力除外”。与此同时,红光贸易与沙田集装箱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沙田集运”)签订年度《水路矿石运输合同》,委托沙田集运承运上海至鄂钢的矿石。同年2月,宝矿公司就涉案货物向华泰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了综合险。保险公司于2月21日签发了预约保单《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单》。2月26日,宝矿公司将《运输协议》项下的1,630吨CVRD粉交予码头发货人上海港船务代理公司罗泾分公司,沙田集运接

3、收货物,并在《货物交接清单》的“承运人”处盖章。沙田集运将涉案铁矿粉以散装的方式积载于“石港驳1500-2”轮,并由“石港拖802”承拖,但对铁矿粉表面未采取任何防止铁矿粉流动的措施。3月3日凌晨,承运船舶为避风浪及与接拖船舶“石港拖401”轮换拖,在罗家洲红浮下抛锚,船舶因风浪而摇摆较大。当日0650时,“石港驳1500-2”轮所载的铁矿粉突然向右舷发码,导致该轮侧翻,铁矿粉泻入江中。事故发生后,安庆海事局针对沙田集运提交的《事故报告》,作出了“事故报告所述货损及船损情况属实,落水人员未见”的海事签证。安庆气象局于3月6日出具《气象实况证明》

4、,证明3月3日0500时至0700时,长江江面上阵风可达八到九级。安庆海事局于7月23日出具《关于“3.3”海事签证意见的复函》,证明事故发生当时当地风灾存在。保险公司于4月2日向宝矿公司赔付了人民币538,493.35元,并取得了权益转让书后,起诉要求承运人红光贸易与实际承运人沙田集运连带偿付保险赔偿款人民币537,678.35元及利息。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红光贸易系涉案货物运输的承运人,沙田集运接受红光贸易的委托,实际承运涉案货物,系涉案货物运输的实际承运人。在不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和其他免责事由的

5、前提下,承运人红光贸易与实际承运人沙田集运应该对运输途中发生的货物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作为涉案货物的保险人在理赔后,代位求偿权成立,向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追偿赔付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遂判决:被告上海红光贸易有限公司和被告沙田集装箱运输公司向原告华泰保险公司连带赔偿人民币537,678.35元及利息;对原告华泰保险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被告红光贸易和被告沙田集运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程序合法,判决认定事实并无不当,判决结果正确,遂于2003年12月31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非谨慎

6、处理,承运人不能享受“不可抗力”免责。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因发生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导致运输中的货物毁损、灭失,承运人可以免于承担责任。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立法要求在确定不可抗力时,不仅要考虑客观因素,而且也要考虑主观因素。承运人要享受此免责权利,应负有举证的义务。本案中沙田集运辩称涉案事故为不可抗力。但根据现有材料显示,安庆市气象局在2003年3月2日晚间的气象预报中已经明确表明当地阵风可达7级(涵盖江面)。事发后安庆市气象局出具《气象实况证

7、明》,证明事发当时3月3日凌晨5时至7时,长江江面上阵风可达7级大风。实际承运人沙田集运对当地阵风可达7级大风当然能够预见,而且作为长期从事水路货物运输的沙田集运,对水路货物运输途中可能会遇到7级以上阵风应尽谨慎的注意义务,并且对事发当时江面实际阵风风力可能超过7级亦应有所预测。同时,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还包括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事实上,沙田集运在涉案水路货物运输中,并未尽到承运人谨慎的注意义务,在记载铁矿粉时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粉矿的流动,未履行妥善地积载货物的职责,对运输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亦估计不足,措施不力,一直未采取任何有效的避风和管货

8、措施。因此,就本次事故是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红光贸易和沙田集运均未充分举证,法院未予采信。  二、实际接收了与原书面协议中约定不同的托运货物,意味着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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