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局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

广州市农业局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

ID:13058697

大小:126.50 KB

页数:40页

时间:2018-07-20

广州市农业局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_第1页
广州市农业局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_第2页
广州市农业局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_第3页
广州市农业局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_第4页
广州市农业局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州市农业局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广州市农业局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海洋、畜牧兽医和渔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增强农业行政管理的透明度,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管理水平和效率,根据《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结合农业、海洋、渔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广州市农业局(挂广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广州市畜牧兽医局牌子)(以下简称“市农业局”)及其所属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广州市海洋与渔业自然保区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农业局及所属单位”)等适用本规定。区(县级市)农业行

2、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执行或自行制定本区(县级市)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三条市农业局及所属单位办理非许可审批、行政征收、行政裁决农业行政执法事项,首先应当审查申请非许可审批、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的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将需要补正的材料及其他事项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并出具告知凭证;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不得要求当事人提

3、交与本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第四条市农业局及所属单位进行农业行政执法,涉及公示、听证等听取意见程序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章进入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活动的审批 第五条进入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活动的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

4、动植物等活动。第二十八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第六条申请进入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因科学研究需要,必须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二)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

5、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第七条申请进入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如下材料:(一)个人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各1份: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2.《进入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活动申请书》原件;3.进入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活动计划书原件;4.与进入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活动相关科学研究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原件核对。(二)单位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各1份:1.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核对;3.进入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活动计划书原件;4.与进入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缓冲区

6、活动相关科学研究立项批文文件复印件,原件核对。第八条进入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活动按以下程序申报、审批:(一)申请人直接在广州农业信息网上申报,申报受理后20日内完成审批,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查询审批结果、网上咨询和网上下载相关表格。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到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农业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二)市农业局工作人员审查申请人递交的材料,经初步审查,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转送市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市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在20日完成审批,电话告知申请人和向

7、申请窗口递交审批意见书。(三)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书面说明原因。 第三章行政征收第一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 第九条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88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国家主席令第28号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五款: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广州市蔬菜基地管理规定》(1996年5月10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公布施行)第十二条:经批准征用菜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缴纳菜田建设费。

8、征收菜田建设费的标准、范围和办法,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广州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办法》(2010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第二条规定:市农业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