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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0
《2011cpa 经济法中关于期限的总结》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经济法关于期限总结5日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12日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它仅仅是失票人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票据被冒领或骗取。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如果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15日不动产的异议登记:为了避免不动产物权的效力不因异议登记
2、而长期处于不稳定,法律要求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起诉,不起诉的,则异议登记失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可以上诉的裁定,当事人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可以上诉的判决),有
3、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30日技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而非受理)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1个月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外商投资企业一方未按期缴付出资的,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出资,逾期仍未缴付出资的,视同违约方
4、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守约方应当在逾期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投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否则,审批机关有权吊销对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2个月债权人在其债权没有得到清偿,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并给债务人确定一个“2个月以上”的履行期限。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无法直接交付的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
5、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票据丧失后,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60日,涉外票据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3个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法定解除条件之一: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而非受理)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
6、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持票人对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6个月合营企业按照规定取得的场地使用权,其场地使用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用地时间从开始之日起按年缴纳,第一日历年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的免缴。合营期限届满,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6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
7、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保证期间:(1)根本未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2)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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