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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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选择活动,促进公平竞争,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领导干部招标投标工作纪律“三要十不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

2、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开展的工程建设,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采购;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承包商选择活动。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项目承包商选择方式包括招标、随机抽选、比选。第四条项目承包商选择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15―(二)“合法、合规”的原则。(三)“集体决策、民主决策

3、”的原则。(四)“兼顾效率”的原则。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设立项目承包商选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行政办公室、财务资金部、战略投资部、产业经管部、资产管理部、运营管理部、法务与风险控制部、监事会办公室、纪检监察部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其他成员由组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第六条涉及部门及职责(一)涉及部门事项申请部门经办部门协助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办公装修、修缮工程等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财务资金部、战略投资部、法务与风险控制部监事会办公室投资项

4、目战略投资部战略投资部法务与风险控制部、财务资金部监事会办公室信息工程项目相关部门运营管理部法务与风险控制部、财务资金部、战略投资部监事会办公室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等服务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财务资金部、战略投资部、法务与风险控制部监事会办公室―15―(二)申请部门的主要职责:编制项目承包商选择申请书,全程参与项目承包商选择工作。(三)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责:组织或制作项目承包商选择的招标公告或邀请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组织投标或受邀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受邀单位数据资料库,组织办理各项文件的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安

5、排招标或比选小组评标会,控制承包商选择工作的整体进度;负责档案的建立、计划的跟进、过程的纪录、资料的编号归档、合同的存档保管等。(四)协办部门的主要职责:参与答疑、材料审核、评审、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协助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五)战略投资部的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集团公司项目承包商选择活动。(六)法务与风险控制部的主要职责:参与制作项目承包商选择的招标公告或邀请文件和资质预审,参与答疑、评审、合同的谈判和签订。(七)监事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工程招投标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八)纪检

6、监察部的主要职责:发现、受理、调查、核实招投标工作违规违纪线索,严格追究责任,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九)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开展项目承包商选择的相关具体工作。第三章招标投标―15―第七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以及工程建设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BT(建设-移交)模式建设投资额达到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第八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具体招标投标方式

7、选择及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七)在建工程依法追加的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具备承

8、包能力,或者通过招标采购的货物需要补充追加,原中标人具备供货能力,且追加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八)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15―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第十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前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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