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3601786
大小:65.5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11-09
《宁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卢子跃 2016年1月15日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
2、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和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 国家、省级开发(园)区(以下统称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确定一个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本管理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 第五条 市和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分工,负责对招标投
3、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一)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商务、农业、林业、卫生、海洋渔业、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和产业相关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市本级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集中监督管理。
4、 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决定,对本级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集中监督管理或者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分行业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集中监督管理,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将本行业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权,依法集中委托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的监督管理方式。受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应当按照依法制定的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接受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5、,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第二章 监管与服务 第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规范化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协调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有关问题;对本部门难以协调处理的问题,应当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处理。 第九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集中监督管理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下列职权委托本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并依法签订委托协议: (一)受理、登记和审查备案的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 (二)调查投标人之间、招标人与投标人
6、之间是否存在串通行为以及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 (三)认定特殊招标项目; (四)监督招标人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行为; (五)监督公告发布、开标、评标、定标、订立合同等活动; (六)受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合同备案; (七)受理、处理投诉以及异议核查申请; (八)实施对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九)办理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十)记录招标投标有关当事人的信用信息; 委托双方可以约定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事项。委托协议生效后,委托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履行委托范围
7、内的职权,但应当对受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权的情况进行监督。受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委托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权,并将履行职权中产生的相关文件、材料报委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 第十条 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其分支机构作为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以下统称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应当招标的项目,按照项目审批、核准权限进入相应的交易场所办理招标投标事项;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交易场所的市辖区、开发区,应当进入上一级交易场所办理招标投标事项。 第十一条 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交易
8、场所服务机构承担对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事务的服务保障工作,不得承担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权。 交易场所服务机构应当在交易场所开设必要的开标、评标场地,配备音视频实时监控系统、抽取评标专家的网络终端等设施设备,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规范服务,并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推行网上发布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