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物权的法定化--林业权之物权法体系构造(高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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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物权的法定化--林业权之物权法体系构造高利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传时间:2007-1-29关键词:自然资源,准物权,物权立法,构建内容提要:当前,中国正在制定物权法与民法典。如何将自然资源物权化是其中的热点之一。本刊约请一批中青年学者就此进行讨论,认为物权立法应该立足于自然资源的生态属性和经济属性,进行准物权的制度设计,并围绕着林业权、水权、狩猎权、渔业权诸类准物权的立法构建展开论述,以期能促进相关立法的进一步细化。欢迎有识者藉此展开更深入的研究。时至今日,物权立法之所以甚为紧迫,不仅在于物权法本身厘定财物归属之功能,还在于从原来纯粹政治意义上的所有权制度到现代法律意义

2、上物权制度的转变本身,寄托着人们强烈的法治秩序建构之理想。这种理想要求将物权的私法属性得以较为彻底的彰显,尽可能排除公法的侵入。另一方面,环境保护时代对于物权从取得到行使的限定,也成为一种必须要面临的话语势力。在此夹缝中谋求我国物权法中林业权体系的合理构建,必须要寻求这两种势力的均衡,此为林业权制度建构价值层面上的问题。鉴于篇幅,本文仅在此点到为止。 至于技术层面,在林业权属的法律构建中,《物权法》必须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现有关于林业权属的法律、法规用语十分混乱、含糊不清,其间矛盾之处更令既有法律承受巨大的现实压力。《物权法》若要对林业权属有较为合理的规定,当务之急是分析、梳

3、理已有法律对林业权属的一系列规定,找出其间的矛盾并努力化解之。此即本文之重点所在。以下从两个方面阐明:其一,分析指出林业权的客体;其二,论证林业权的性质,并构建其法律体系。 一、林业权的客体 在林业权的客体中,目前的法律用语非常混乱。包括: 1.森林。此乃我国宪法用语。《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2.森林资源。此乃我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用语。《森林法》第3条第1款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该条规定显

4、然是有意与宪法相对应,但采用的概念是森林资源而非森林,理论上,此处“森林资源”应与《宪法》中之“森林”同义。《森林法实施条例》对森林资源有更为明确的表述,该《条例》第2条规定:“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及其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包括乔木和竹林。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用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4 此处,森林资源被划分为四部分:森林、林木、林地及其野生动植物、微生物。但“森林资源”与作为其组成部分的“森林”是何关系,则未

5、予说明。 以生态学的角度视之,森林乃是指一个以树木为主体的生物群体,当然也是一个以树木为主体的生态系统。应当包括该生态系统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其范围显然大于前述森林或森林资源。 由此,未来《物权法》中林业权的客体为何,必须有明确的界定。 首先,森林作为一个整体范畴,不宜成为林业权的客体。原因是:第一,森林若作为林业权之客体,会造成立法上的矛盾。依据我国《宪法》,森林仅可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而林木则可属于个人所有。森林自然包括林木,要想化解这个显然的矛盾只有两个渠道,要么修改《宪法》,要么设法回避。后一种方法显然更为现实。第二,森林所包含的几个部分,在我国既有立法体系中,实际上已

6、经将其分割成几个部分,并成立了单独的所有权。林地,属于土地的特定类型,在有关土地的权属中可以一并解决,不应该在林业权中重复规定。即使强调林地的特殊性,有关管理性的规定,出现在《森林法》中才更为合理。森林中的野生动、植物,也不是作为森林的从物而出现在法律中的,他们的所有权也都已经有了相应的规定。唯剩下林木,在现有法律体系中没有单独规定,所以,《物权法》应对之明确规范。第三,现有立法中,森林与森林资源、林木等概念关系不明。森林有时作为森林资源的一部分,有时候又不是;有时包括林地,有时又不包括;有时候就是指林木,有时候又不包括林木。这种极端混乱的用法,已经使既有立法限于矛盾之中,继

7、续沿用甚为不妥。第四,森林作为一个整体,在更大程度上是一个生态学上的概念,作为《物权法》规范的客体,应当将其各个组成部分单列,设立独立的所有权。我国已有的立法虽然并没有明确地意识到这一点,但实际上已经在对森林进行分割并单独设权了。 其次,林业权的客体应该为林木。原因其实已经蕴含在前面的分析之中了。既然林地、森林中的物种资源(包括野生动植物、微生物)均已从森林中分割出来,留下来的就是林木了。 二、林业权的法律性质及体系 林业权的法律属性是对林木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林木的所有权。林木可以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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