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县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

武城县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

ID:1302086

大小:128.00 KB

页数:63页

时间:2017-11-10

武城县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_第1页
武城县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_第2页
武城县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_第3页
武城县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_第4页
武城县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_第5页
资源描述:

《武城县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武城县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为规范和实施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提高我局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山东省旅游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量化标准。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行政处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

2、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行政处罚执行量化标准1、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的罚款。632、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的罚款。3.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

3、,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的罚款。4、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5、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二、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行政处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

4、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行政处罚执行量化标准1、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的罚款。632、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的罚款。3、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的罚款。4、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5、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5、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行政处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行政处罚执行量化标准1、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

6、活动,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的罚款。632、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的罚款。3、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的罚款。4、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5、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四、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行政处

7、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七条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执行量化标准1、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