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公元25年公元2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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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东汉(公元25年—公元220年)第一节东汉前期的政治一、东汉王朝的建立与政府职能的调整(一)刘秀的统一战争刘秀从地皇三年(22年)联络南阳附近各县地主豪强以“复高祖之业”起兵加入反王莽战争起,经过三年的征战,在取得河北地区控制权以后,于更始三年(25年)六月在鄗(河北高邑)称帝,建立东汉,改元建武。十月,刘秀招降更始政权留守洛阳的大将朱鲔,建都洛阳。东汉初,所辖地域只限于河北一地。当时全国尚处在农民起义军与地方豪强割据势力犬牙交错的形势,为恢复全国的统一,刘秀从建武元年至十六年(25—40年),进行了为期15年的战争。对刘秀称帝后最具

2、威胁的一支农民起义军是活跃在关中的赤眉军。刘秀早在称帝前就派邓禹率领2万精兵,尾随赤眉军从黄河以北的箕关(今山西垣县境内)进入河东郡。刘秀称帝时,邓禹在安邑(山西夏县西北)击败王匡、张卬,并渡汾阴河入夏阳(今陕西韩城),击破更始中郎将左辅都尉公来歙的10万大军。建武二年(26年)一月,赤眉军因无食,“收载珍宝,因大纵火烧宫室”、“引兵而西”。随即,邓禹率军进入长安,被赤眉军击败而撤至云阳。十一月,刘秀派偏将冯异代替邓禹进攻赤眉军,调邓禹开往河北。几经交战,赤眉军首领樊祟、刘盆子及丞相徐宣等向刘秀投降。冯异于当年三月又击败更始余部延岑于上林(

3、今西安市西),重新占领长安。与此同时,刘秀在建武二年还派廷尉岑彭,大司马、舞阳侯吴汉分别出击荆州、邺和山东等地的农民军。至建武五年,“东方悉定”。随着王莽新朝的覆灭,地方豪强地主、王莽政权官吏纷纷拥兵自重,很快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武装割据势力。在刘秀称帝前后,这些武装割据势力的首领亦自立为天子或称帝,或称大将军,成为东汉王朝的重大威胁,刘秀政权也成了武装割据群雄的众矢之的,一场铲灭割据势力的战争不可避免。刘秀面临的武装割据形势十分严峻,西北有卢芳割据安定(甘肃固原);隗嚣(kui)割据天水(甘肃天水),自称“西州大将军”;窦融割据河西(甘肃河西

4、走廊),西南有割据巴蜀,自封蜀王,又自立为天子的公孙述,南方有割据夷陵(治所在今湖北宜昌市东南)的田戌,割据黎丘(湖北宜城县)的秦丰,割据庐江(安微舒城县)的李宪;在东部,有割据睢阳(河南商丘)的刘永,割据东海(山东郯城县)的董宪,割据青州(治所在今山东淄博市临淄北)的张步,割据渔阳(河北密云县)自称燕王的彭庞。和镇压农民军相比,刘秀需要投入更大的精力与力量,来对待这些称王称帝的割据群雄。建武三年,刘秀首先平定山东,先后诛灭刘永、张步、李宪、董宪,刺杀了河北的彭庞,于是东方归一。与此同时,又南灭秦丰,西击田戌、延岑。建武十年(34年),灭隗

5、嚣,平定陇右。建武十二年,灭公孙述,益州平。建武十六年,最后一个割据势力卢芳投降。刘秀最终取得了统一战争的胜利。借农民战争之势,又在镇压农民军的刀光血影中建立起来的东汉王朝,一依西汉政府建制,但毕竟前期的机制不尽完善,没有封建统治者所企盼的中央集权与君主集权的高度。为此,建立之初的东汉王朝对中央三公与地方郡回的政府机构设置与职能进行了调整。(二)政府机构设置与职能的调整1、加强尚书台削弱三公权力。尚书在秦和西汉初年,仅是九卿少府的届官,“掌通章奏”而已,“秩六百石”22,地位待遇较低。东汉建立后.刘秀加大尚书权力,正式成立尚书台,作为总理国

6、家政务的中枢机构。尚书台设尚书令一人,秩二干石;尚书仆射一人,秩二干石。分三公曹、吏曹、民曹、客曹、二干石曹、中都曹,每曹设尚书一人,秋六百石,下辖侍郎六人、令史三人。三公曹掌管地方官考察,吏曹掌管官吏任用,民曹掌管修缮营建,客曹掌管少数民族事务,二千石曹掌管刑法,中都曹掌管治安。在东汉,尚书台实际上成了皇帝真正决策和发号施令的权力机构,三公和九卿只是受命办事,形成“虽置三公,事归台阁。三公之职,备员而已”(仲长统《昌言·法诫篇》)的局面。三公或大将军只有经过皇帝恩准,加“录尚书事”头衔,方可参与中枢决策。六曹尚书的职掌涉及行政、民事、外交

7、、司法诸多与三公九卿所掌相重的事务,并凌驾于三公九卿之上,大大削弱了三公的权力。2、加强监察机构。为了实行对政府官员行政的有效监督,刘秀在继承秦、西汉监察制的基础上,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监察机构,包括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和州刺史。东汉改御史大夫为司空,不负监察之责,而将御史大夫属下的御史中丞改任御史台长官,负责监察百官,权位与司隶校尉、尚书令并重。据《后汉书·宣秉传》云:“光武特诏御史中丞与司隶校尉、尚书令会同,并专席而座,故京师号曰‘三独座’。”御史中丞,秩千石。御史丞下有治书侍御史2人,掌法律条文解释;侍御史15人,掌察举官吏违法,接受公

8、卿群吏奏事。官吏朝见皇帝或国家举行祭天祭庙,封王侯、拜将相等大典时,由御史中丞或侍御史监察威仪。东汉取消御史大夫,而改任地位较低的御史中丞,更便于皇帝的控制。西汉武帝时开始置司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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