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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0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食〔2011〕286号关于施行《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加强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我国渔业生产安全和人类健康,国家质检总局已发布《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3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规定,现就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宣传培训—51—各局应高度重视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办
2、法》的宣传和培训,确保一线检验检疫人员和广大进出口水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掌握和理解相关规定。要有计划地对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具备工作岗位所需知识技能后方可上岗。各局应建立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证明(包括出境产品兽医、卫生、健康证书,入境产品检验检疫证明等)签发人员和出境加工用水产养殖场备案审核人员管理制度,检验检疫人员经直属局考核合格后报总局备案(备案要求见附件1)。二、加强执法监督各局应依法监督进出口水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追溯记录制度,实施信誉记录、进出口商备案、检验检疫分类和进口水产品收货人及代理商备案等管理规定,
3、加强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总局“四个必须、五个加强”要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认真执行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报告和发布制度。三、加强进口监管(一)备案存储库监管。冷冻和冰鲜水产品进口后应存储于经直属局备案的存储冷库。检验检疫机构应按照《进口水产品存储库检验检疫要求》(附件2)对进口水产品存储冷库实施备案和监管。进口水产品申请报检时须提供存储冷库备案文件和仓储协议。干制、腌制、罐装、预包装等无需冷藏保存的水产品进口后应存储于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场所。来(进)料加工复出口的水产品原料可存储于出口备案加工企业冷库,无
4、需备案。(二)进境检疫审批。实行进境检疫审批的水产品品种目录见附件3,总局将根据风险分析结果更新名单,定期于网上公布。各局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法》等规定做好进口水产品检疫审批工作。—51—(三)官方证书查验。出口国(地区)官方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应符合《进口水产品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基本要求》(附件4),并经总局确认。已与总局确认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出口国(地区)名单见附件5,总局将定期上网公布更新名单。对于附件5名单中国家(地区)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各直属局应核对是否与总局下发的证书样本相符。对于附件5名单之
5、外国家(地区)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在2012年6月1日之前,符合附件4要求的,产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允许入境;在2012年6月1日(含)之后,凡未附具经总局确认的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水产品,一律不得进口。(四)现场检验检疫。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规定对进口水产品实施现场检验检疫。进口水产品包装应符合《进口水产品包装基本要求》(附件6)的规定。对进口水产品抽封样送检安全卫生质量项目,抽样频率和检测项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总局预警通报,并结合产品属性和风险分析确定,实施动态管理。四、加强出口监管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出口水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
6、,保障出口水产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安全卫生质量要求。对于出口水产品(包括含水产品成分的食品)使用的国内生产养殖水产品原料,按照《出口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要求》(附件7)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在海洋、湖泊等天然开放水域投苗后收获,但未涉及投药投料等人工养殖环节的水产品原料(如部分贝类、小龙虾等),其检验检疫和监管暂参照附件7要求执行。(一)原料来源监管。—51—1.养殖水产品原料。(1)养殖场备案管理。出口水产品(包括含水产品成分的食品)使用的国内生产养殖水产品原料必须来自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养殖场(以下简称“备案养殖场”),养殖场与加
7、工企业应建立稳定的配套供货关系;出口水产品(包括含水产品成分的食品)使用的水产品半成品必须来自出口备案水产品加工企业。符合《办法》第二十六条的养殖场方可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备案管理按照《出口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要求》执行。(2)养殖种苗监管。人工繁育的国内种苗必须来自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种苗场。检验检疫机构应监督备案养殖场确保所投入种苗健康安全,无禁用药物残留。对查实种苗存在禁用药物残留等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种苗场,检验检疫机构应通报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3)原料供货监管。检验检疫机构应对所备案的每个备案养殖场供应出口原料实施核销
8、管理制度。备案养殖场每供应一个原料批,均应填写《出口加工用养殖水产品供货证明》(见附件7),并由收购原料配套加工企业签章确认,作为出口水产品报检的必要随附资料。检验检疫机构在对备案养殖场日常监管时,应重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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