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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9
《上海典当行业行规行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上海典当行业行规行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市典当业健康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规范典当行为,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及保护企业和客户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行规行约。第二条本行规行约以建立行业和企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与企业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为宗旨,是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凡在本市范围内设立的典当行(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三证齐全的企业)均应自觉遵守本行规行约。第四条本行规行约由上海典当行业协会负责制订(修订)实施、监督、检查和管
2、理工作。第二章经营规约第五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执行有关政策,严格遵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自觉接受市商务委和市公安对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依法经营,规范发展。第六条会员单位有义务揭发、举报各种非法典当活动,要协助公安部门打击销赃和诈骗犯罪活动,维持社会治安秩序,不得受理明知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典当,更不准为犯罪分子销赃。发现可疑物品,可疑人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4或及时通过典当协查系统上报,同时向协会备案。第一条严格按照年审的要求,自觉接受年审工作。企业财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企业会计准则》,每月8日前向
3、“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报表,10日前向协会上报“上海市典当业统计报表”和“上海典当行资金情况调查表”,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协会汇总后报市商务委相关部门,同时协会每季度按规定向会员单位反馈有关统计结果,写好统计分析。要做好对市公安的信息报送工作。第二条从业人员行为准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礼貌、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与时俱进。第三条营业场所,整洁卫生,各典当行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做到统一工作人员的服饰,穿着应整洁整齐;统一佩戴胸牌或相关服务牌,佩戴应规范、醒目。第四条营
4、业机构执行亮证经营,必须在营业厅醒目处悬挂商务部颁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公安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厅内要悬示“典当业务须知”或“客户须知”,须知内容应有向客户告知典当业务的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要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对典当行的全面监督,对协会转来的投诉和顾客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和答复,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五条在营业场所要公开《典当4管理办法》统一规定的当期、当率、综合费用率及计算方法。要依照规定标准,收取典当利息和综合费用。强化职业道德,提倡行业内团结、互助、协作精神,
5、不得对同行正常的经营活动、服务质量和企业声誉进行贬低或诋毁。企业在对外宣传中,需注重服务、品牌、功能的宣传,提倡有序竞争;不提倡以降低综合费率、免收服务费、费息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开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发现同业中有损害行业整体形象影响行业整体利益的行为,应及时向协会报告。第一条接待客户做到核对身份,认真记录,如实记载当品品名、规格、特征并妥善保管好当物、当票。做好当物的防火、防盗、防霉、保险的工作,除不可抗拒因素外,要确保当物安全完好,在当期内不得出租、出借、使用当物。第二条建设企业文化,铸造企业精神,开展对员工职
6、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技术业务水平,把员工培育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文明员工,把企业办成文明企业。第三条企业之间提倡人才良性流动,避免人才恶性竞争。创新典当行业人才使用机制,集中行业内部人才形成行业智囊库,使行业人才资源得到共享。对于有条件的典当行和从业人员可试点引入诚信档案机制,并逐步在行业会员中普及;对于严重违反行业、企业规章制度的从业人员,企业要及时上报协会,协会核实后,对确实违反制度人员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第四条会员单位之间发生业务纠纷和其他争议,应在互谅互让的
7、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解决。必要时通过协会协调。4第三章 规约管理第一条为促进规约的执行,每年开展一次评比活动,对执行规约成绩显著的单位,在行业内进行表彰宣传。第二条协会秘书处负责接待和受理单位与个人的来信、来电、来访,并做好处理工作,建立顾客意见反馈、投诉处理的档案做到事事有记录,项项有交代。第三条对有违规违约的单位,主要采取批评教育、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形式以达到纠正错误的目的。对继续违规违约的单位将采取内部通报、行业曝光、开除会籍以及建议政府部门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吊销经营执照,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直至法
8、律起诉以维护规约的严肃性。第四条凡不服处理的,可以提出复议意见,由协会组织人员调查后,提交理事会审议。第四章附则第五条本规约的修订权、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日常执行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第六条本规约由经上海典当行业协会理事会审议并听取全体会员意见通过后正式实施。第七条本规约有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以国家的政策法规为准。上海典当行业协会2011年1月17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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