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操作规范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操作规范

ID:12986208

大小:39.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20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操作规范_第1页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操作规范_第2页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操作规范_第3页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操作规范_第4页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操作规范_第5页
资源描述: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操作规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1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

2、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二)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

3、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原发证机关按本办法规定的申办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以上规定,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广西区内药品经营批发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事项进行审批。由各地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事项进行审批。四、行政审批条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

4、员;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2.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

5、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3.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的;4.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5.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

6、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75号)要求,零售企业换证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①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桂食药监市〔2005〕20号)。②零售药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的学历,或

7、者驻店药师。并有一年以上(含)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且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上岗证书》。③应当配备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的药品经营活动并能全面控制药品经营质量;能提供真实有效的销售凭证。五、实施对象和范围贺州市内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且有效期届满并已通过认证的药品经营零售企业,提出《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事项申请。六、申请材料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办人向受理申请的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申请审查表;2、许可证批准文件复印件;3、企业自查报

8、告(以文字形式叙述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对照《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自检情况);4.营业执照;5、企业组织机构框图;6、企业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