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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0
《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1: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国农办〔2015〕17号),为更好的择优选项,鼓励我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支撑。通过财政扶持,壮大一批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
2、联结机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二、扶持范围(一)项目范围贷款贴息范围为2014会计年度发生利息的固定资产贷款。(二)产业范围果业、畜牧、蔬菜、粮油四大主导产业及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三、扶持对象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四、相关政策(一)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在3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9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二)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率为6%。(如申报项目的实际贷款利率低于上述贴息率,则按实际发生的贷款利率贴息)。贷款利息低于50万元的项目不予安排中央财政贴息。(三)
3、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不予贴息:1、贷款为委托贷款以及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2、提供虚假贷款贴息申报材料的。3、备案项目已连续扶持5年、其他项目已连续扶持3年的。五、申报要求(一)各市(区)财政局、农发办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项目立项条件、审核标准和审核程序,确保项目评审的客观、公正、规范,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完整。(二)各市(区)财政局、农发办要按照《指南》明确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严格审核项目,确保优先扶持粮油加工和“菜篮子”产品及相关流通设施贷款贴息项目。重点审核以下内容:1.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范围和重点;2.贷款时间
4、、贴息期限(2014会计年度)及额度是否符合规定;3.贴息金额计算是否符合规定;4.项目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5.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完整齐全等。六、其他要求(一)各市(区)财政局、农发办须对申报的贷款贴息项目的真实性负责。(二)各市(区)财政局、农发办要委托金融机构(国有银行省分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省联社,地方银行总行)对拟立项的贷款贴息项目,通过信贷管理终端系统进行审查,并由上述贷款银行出具真实性审查结,加盖银行公章。(三)申报文件及附表,一式两份。1.申报文件主要内容包括:贷款贴息项目资金指标用于粮油加工和“菜篮子”主要产品项目的个数、贴
5、息资金安排情况,资金指标分别用于农发行、农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含信用联社)和其他银行贷款贴息项目的情况(与农发行和农行合作项目需单独说明有关情况),项目申报及市级审核情况,项目公示情况等。2.附表包括:国家农发办统一制发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附表格式。其中,附表2-1、附表2-2、附表3需按表中备注要求上报相应电子表格,附表4单独装订成册上报(已备案的与农发行、农行合作项目须单独归类)。(四)本通知要求提供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真实性审查结论,一式两份。(五)上一年已备案并安排贴息资金的与农发行合作项目,申请连续贴息只需提供:贷款合同、贷
6、款到位凭证、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六)各市(区)须于2015年4月10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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