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种情形不加收税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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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种情形不加收税收滞纳金十种情形不加收税收滞纳金十种情形不加收税收滞纳金十种情形不加收税收滞纳金十种情形不加收税收滞纳金十种情形不加收税收滞纳金十种情形不加收税收滞纳金十种情形不加收税收滞纳金十种情形不加收税收滞纳金十种情形不加收税收滞纳金十种情形不加收税收滞纳金十种情形不加收税收滞纳金十种情形不加收税收滞纳金l_舅_曼i譬iI《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

2、.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税法中又有一些例外规定.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些特殊规定可以预防和化解征纳双方因为滞纳金加收问题而引发的税收争议.一不加收一一因税务机关责任未缴,少缴税款.政策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不加情形: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所谓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

3、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这是以法律,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的不加收滞纳金的法定情形,对征纳双方都具有约束力.风险提示:因税务机关责任.造成纳税人超过纳税期限少缴税款.但实际上确实存在税款的滞纳二不加收一一超过追征期的税款滞纳金.政策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不加情形: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风险提示:对偷,抗,骗税,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

4、限制.三不加收一一经批准缓交且在批准期限内的税款.政策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不加情形: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在批准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风险提示:不予批准的,或经批准但在批准期限届满前未缴纳税款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四不加收一一特别纳税调整补征税款.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

5、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一百零九条.不加情形: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企业发生关联业务经特别纳税调整后应补缴税款的,虽属于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情形,但对其滞纳行为只是加收利息,而不加收滞纳金风险提示:企业对特别纳税调整应补征的税款及利息,应在税务机关调整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入库.企业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依照

6、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逾期不中请延期又不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即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之El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五不加收一一临时性特别规定补征税款.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争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86号).不加情形:对于2009年5月31日后确定的个别政策.如涉及纳税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2009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不加

7、收滞纳金和追究法律责任.风险提示:上述政策仅适用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适用于其他年度和其他税种.六不加收一一延期申报预缴税收结算补缴税款.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口,—宁).不加情形:经核准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办理税款结算而补缴税款的各种情形.均不适用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对于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因预缴税款小于实际应纳税额所产生的补税是否应当加收滞纳金的问题.批复明确”-3预缴税额大

8、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g-: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风险提示:当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远大于比照上期税额的预缴税款时,延期申报则可能成为纳税人拖延缴纳税款的手段,造成国家税款被占用,因此,应合理核定预缴税额七不加收一一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不加情形: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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