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ID:12971578

大小:43.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19

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_第1页
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_第2页
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_第3页
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_第4页
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2005年12月6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31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07年10月25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6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修正2008年1月16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及招牌的规划、设置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范围包括:本市中心城规划区;区(市)县城镇规划区;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居民小区、旅游景区、景点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管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及其两侧80米范围。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在道路、广场、绿地、机场、车站、码头、水域等公共场所和建(构)筑物(以下统称载体)上,利用文字、图像、电子显示牌(屏)、实物实体造型等表达方式设置、张贴、书写、嵌入、悬挂广告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招牌设置,是指在经营(办公)地建(构)筑物或其设施上设置用于表示名称的标牌、

3、标志、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符合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五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园林、工商、气象、城管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二章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第六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交通等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公共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报

4、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区(市)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辖区范围内非公共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施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管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及其两侧规定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七条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是行政机关审批户外广告设置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应当规划适量的公益广告点位。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危及建(构)筑物安全的;  (二)利用建筑物屋顶的;  (三)利用树木或者损毁绿地

5、的;  (四)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的;  (五)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确定的不得设置广告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按相应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设置、制作、安装户外广告设施;  (二)配置的夜景光源,不得与道路交通标志、信号相近似;  (三)不得影响相邻单位或住户的通风、采光;  (四)不得影响道路通行或阻塞消防通道;  (五)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第十一条利用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载体使用权应通过拍卖、招标的方式取得;利用非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载体使用权可通过协议、拍卖等方式取得。载体使用

6、权拍卖、招标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户外广告载体使用权可依法转让,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第十三条五城区利用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其他区(市)县范围内利用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向所在区(市)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利用非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向所在区(市)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市管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及其两侧规定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的,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一)载体使用权证明;  (二)载体位置

7、关系图;  (三)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及效果图;  (四)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户外广告设置申请7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设置条件的,颁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未补充材料的,视同撤回申请。申请人仍需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重新申请。  第十五条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需继续设置的,设置者应于期满前30日内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延期设置。期满后不再设置或者未

8、取得延期设置许可的,设置者应于户外广告设置期满后20日内自行拆除户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