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给排水疑难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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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施工图审查会议纪要(一)消火栓系统r 2、2005年技术问答(二)8条对于有隔断的小店面房可以考虑邻近一间的消火栓计算两股水柱能否到达,是仅对一、二层小店面的放宽办法?其他建筑能不能仿效?如三层店面、办公楼等。(Yi=v'd 答:⑴对于省内工程,原2005年技术问答的(二)8条仍可参照进行审查;⑵三层店面、办公楼不适用;⑶新《建规》GB50016-2006第8.3.3条中:“建筑面积大于200m2商业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1]Iu6W=[1]A 3、苏公消[2004]17号文中的第1条关于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住宅的防火设计是否可理解为《高规》(2005年版)的不超过二层?(《高规》术语第2.0.17条关于商业服务网点为不超过二层)。|a(Q4e/, 答:关于商业网点的定义以术语第2.0.17条为准。!"?(u_dFw 4、按《高规》第6.3.3.11条,消防电梯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是指有效容积,还是总容积?P7>IZ>bw 答:消防电梯排水井容积指有效容积。其最高水位不应超过电梯井底标高。Y2vj}9jK? 5、GBJ16-87(2001版)第8.6.2条第二款中规定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由计算决定,对于高大净空场所其充实水柱长度很大(如层高为20m,经计算充实水柱长度为28.2m),要达到此长度,消火栓栓口处所需水压较大,有可能超过0.5MPa,消火栓的出水量也远远超过5L/S,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_sm;HH7'* 答:室内消火栓只能扑救一定高度内的火灾,充实水柱不能无限制地提高,栓口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水枪的反作用力很大,一个人难以操作。此时,超过消火栓保护范围外的部位应采用其它消防设施进行保护。fv5C!>t 新《建规》GB50016-2006第8.5.7 条中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有关规定可供借鉴。对于超过消火栓充实水柱保护范围外,又无法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厅、体育馆观众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丙类厂房,可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设施。qp1[1]I$Y 6、“高规”第7.3.5条要求高位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屋顶最高处,是否可理解为使用层的最高一层的顶上?)BlJ|M 答:可以理解为使用层的顶部(该使用层为需要设置消火栓或自喷系统的层次)。4[_L=zD 7、⑴18层及18层以下的单元式高层住宅,根据《高规》第7.4.2条,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此消防立管顶部是否必须与其它消防立管连接成环?:R3P58> ⑵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消防竖管可否为枝状?`+fk`5Y 答:⑴非塔式的18层及18层以下的单元式高层住宅当采用一根竖管,每层双阀双出口型栓的设计时,消火栓立管顶部应至少每2个单元互相连接,形成环状管网。wVQdUtmk ⑵根据新《建规》第8.4.3条,对于九层及九层以下的单元式、塔式住宅,消火栓竖管可为枝状,当设2根消防竖管确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口双阀型消火栓,消火栓可在楼梯休息平台设置。!(yT7#?hP 8、一幢多层商住楼建筑按省消防局[2004]17号文,能否理解为商场设消火栓保护而住宅层不设消火栓?*78)2)=~ 答:多层建筑的商住楼,当符合[2004]17号文中的有关规定时,商场部分设消防给水设计(消火栓系统或消火栓、自喷系统),住宅层可不设消防给水。Vbo5`+NAis 9、商住楼设计中:一、二层商店,有小间隔断,而某设计部门至今在每小间内设置一个消防水喉来代替室内消火栓,是否可行?'hy?jQ'|e 答:水喉只适用于符合GB50016-2006第8.3.3条范围的建筑。psuOJ- 10、多层厂房电梯井前室要不要布置消火栓?:TlAL#s& 答:是消防电梯需要设消火栓,不是消防电梯可以不设。#>"}q3RO 11、住宅底层汽车库、门开启宽度2.4m以上,小间隔断是否考虑水消防?76$*1jB 答:存车大于5辆的汽车库应有消火栓保护。存车小于5辆的汽车库可在每间配置灭火器。>6IXuq 12、《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4.13条要求间歇性使用的给水管网,其管网末端和最高点应设置自动排气阀。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有的设自动排气阀,有的不设,审查如何处理?pFEZDf}: 答:消火栓给水系统立管顶部的自动排气阀可设可不设,不视作违反规范。gA{'Q 13、《高规》GB50045-98(2005年版)第7.4.6.7条“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按钮的设施”,请问,在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中,是否一定要有文字表述?如无表述,可以判定其违反强制性条文吗?wZ$tJQO  答:如在水专业的设计说明中无表达,而在实际的电气设计中已有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不视为违反强制性条文。一般情况下,该问题可由电气专业审查提出。|PI)A` 14、层数不超过18层且高度不超过54m的高层商住楼或不超过24m的多层商住楼,防火挑檐等4个方面都满足苏公消[2004]17号文,但是在商用部分和住宅之间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烧体楼板上有多处卫生间排水管上下贯通,是否仍可以分开设防??sr;:Dvx~ 答:类似此问题所提出的条件,该商住楼的商用部分和住宅部分可分开设防。商业部分设置消火栓和自喷系统,住宅部分仅设消火栓系统。hHCzj?*5 15、某工程,建筑面积为5000m2,共四层,体积为20000m3,耐火等级二级,设计确定其室内消防用水量为15升/秒,室外消防用水量为25升/秒,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为27.73升/秒,请问: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怎么决定?-MDOZz 答:屋顶消防水箱按10分钟的消防水量(室内消火栓与自喷系统用水量之和)进行计算。7AI3|Ts]p 建筑物为高层建筑时,计算值大于18m3,可采用18m3,建筑物为非高层建筑物时,执行新《建规》GB50016-2006第8.4.4条。%)8d[1]{1at =Na/3^WP16、有一幢高层居住建筑:地下室一层,地上二十二层,一梯三户,设置二座电梯(其中一座为消防电梯),按照《高规》GB50045-95(2005年版)第7.4.2条,设计消防立管一根,每层设置一组双阀双出口消火栓,请问:“是否还应该按照第7.4.6.8条的规定,在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消火栓”?&l)v' 答:所提问题的情况,设计的消防给水系统不符合GB50045-95(2005年版)第7.4.2条规定。超过18层的单元式和塔式住宅均不可仅设一根消防竖管和双阀双出口栓,可采取两根竖管两个单栓或双竖管组合双栓的布置。无走道的扩大消防电梯前室内的消火栓可利用该栓。3m9E2R, 17、底层为东西向商铺,二层为商铺及储藏,3-6层为南北向单元式住宅,商铺部分设有消防系统,住宅部分是否也应设消防系统?YtKXq^.[1] 答:如商铺与上部住宅建筑防火隔断措施符合GB50016-2006第5.4.6条的规定。且符合《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1.5条的规定时,3-6层住宅可不设消防给水。v2<gkCK^ 18、二层建筑其底层为商铺,二层的建筑平面设计与底层相同,但设计注明为住宅,此类建筑如何处置,是否需要设消防给水?S5pJ!kB 答:审查时遇到此类情况:不注明二楼平面房间用途但又与底层相同设计,一是敦促其明示性质,二是视作公共用房(非住宅类),按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执行。~d8o,.n`1 19、某工业企业因市政给水管网只有一条进水管,厂内设独立的消防水池(水池容积按一次火灾室内外消防水量计),和室内外消防给水管网。问题如下:>sY+Y22U (1)室内外消防给水管网分开建还是合建好?vC r$miZ (2)市政给水管网是否应与厂内消防管网连接?`2+52q 答:《高规》GB50045-952005版7.6.2条明确规定普通住宅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w+T_EH 5、关于自动扶梯底部装喷头问题:*,(`%b[ ①“底部”是指扶梯下端还是整个斜面下方?oUqNA|lT ②《上海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第4.2.1条3)款中明确是最下层,是只在最下层设还是每层都要设?③如何设置?要不要加集热板?[":x 答:每层自动扶梯底部均要设置喷头。应设置在自动扶梯踏步下面的斜面上,并垂直于斜面,可以不加设集热板。.IqS}Rh 上海的有关规程均为地方标准,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江苏地区的设计依据。c~V,lcI 6、自喷系统的喷头如采用直立式边墙型喷头时,两排相对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是指以建筑物开间轴线算,还是以两排管中心算,在审查中如何掌握?C-Mop,w 答:以建筑物开间净距计算。xn-n{U" 7、对于设置VRV中央空调系统的建筑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p(v.sP4w 答:建筑物是否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以建筑物内是否设置中央空调系统为依据,而应以《建规》、《高规》和其它规范中相关规定为依据。#qC"N5ip 8、一类高层自动扶梯如单独用防火卷帘分隔,其底部的喷头如何布置,是单独布置立管,还是从同层喷淋管网上接出?iZ{D_uxq 答:按《喷规》的有关规定,该分隔区内如设置喷淋系统,应单独设置水流指示器和管道。但有时为便于设计,也可从同层喷淋管道接出。"Kqe4$ 9、对于不超过规定座位数的剧院、礼堂、体育馆和藏书量小于规定数即使设有集中空调是否可以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j9Lc2' 答:可以不设。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2006已于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在第8.5.1条中有明确规定。0j*8|{|[1] 10、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和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下列部位是否需设置自喷系统:Agl[Z>Q  ①、地下室排烟机房。k?_Miqr ②、管道转换层(层高为2.2m以下)。o/Z?/alt4 ③、楼梯间内。P?>p+dM ④、屋顶水箱及气压罐间。P5[.2y_qM 答:经请示《高规》管理组,上述部位若没有管道和设备的保温设施,可以不设置自喷系统。,9=a(j" 11、复式汽车库分层托板下的喷头其水量如何确定?现行规范未作规定。}v`5 答:可参考《喷规》中关于货架内开放喷头数的有关规定。daaurT 12、一类高层的人防区口部(如洗消、滤毒、通道)基本上都作喷淋保护,二类高层及多层建筑下的人防口部是否也做喷淋保护?Zd042% 答:凡平时作为疏散通道使用的,均应设置喷头。xmbkn}@A 13、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地下汽车库上部设有可开启的窗户,作为平时通风排气用,喷淋系统是采用湿式系统还是干式系统(环境温度的确定)?HuG|BjP 答:视此种情况下当地地下车库内的环境温度而定。若无法确定该环境温度值,江苏地区宜采用湿式系统加保温措施,(喷头感温元件采用易熔合金)也可采用干式系统。oveW)~4 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7.1.2条中“喷头距墙端的最大距离”的概念是什么?如开间为4.0米的房间(中Ⅰ级)设置一排喷头还是两排喷头?9[/Gd{`?XC 答:喷头距端墙的最大距离即为喷头与其相邻墙壁之间的最大水平间距,该值采用在规定的喷水强度下标准型喷头正方形布置时2只喷头之间间距的一半。对于中Ⅰ级场所4m开间的房间,如隔墙厚度为240,采用标准型喷头在规定的喷水强度下,应设置2排喷头。wuI+$? 15、根据GB50084-2001第4.2.10条,防火分隔水幕不宜用于尺寸超过15m(宽)×8m(高)的开口(舞台口除外)。现有一单层冰箱车间,建筑面积20000㎡,生产类别为丙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二级,采用水幕作为防火分区分隔,是否可行?>!?u8^C 答:如因生产工艺流程需要不能采用隔墙或防火卷帘分隔而设防火分隔水幕,那是可行的,见《建规》GB50016-2006第3.3.1条、表3.3.1中注1。限制防火分隔水幕规模的规定,意在不推荐采用防火分隔水幕作为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分隔设施。对于工业建筑,可根据生产工艺流程需要予以放宽。H>k=V< 16、在《消防增压稳压设备选用与安装》国标图集98S205-20中,有采用消防栓及自动喷水合用增压稳压系统,问该合用增压稳压系统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采用?BoXQBcG]w 答:可以合用,但不推荐采用。[26"?};"% y1B3F5 (三)灭火器配置u<:RS g 1、员工集体宿舍灭火器配置危险等级如何确定?是否可参照学生宿舍?t/1KKEZM 答:可参照学生宿舍。["kk.*& 2、图纸说明采用的是新版现行规范,但在设计图上(如建筑灭火器的选择设置、配置和计算等)没有更新,审查如何处理?N.l+9L0b 答:设计图上如有违反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审查应指出。m6bAvy]3([q GB50140-2005第1.0.2条与第6.1.3条并无矛盾,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时,应配置1具1A的灭火器,每增加100m2时,增配1具1A的灭火器。n<+g{QHi 住宅楼的公共部位包括套外的走廊、通道、楼梯间、电梯间等。GWsvN&nr 别墅、高级住宅要设灭火器。phq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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