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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施工图审查会议纪要(一)消火栓系统r2、对于设置成环状管网和阀们布置都有明确文字规定。旧规范GBJ16-87已废止。新《建规》的第8.4.2.1条规定:“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第8.4.2.2条规定“高层厂房(仓库)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室内消防竖管应连成环状”;第8.4.2.6条的阀门布置对于单层厂房(仓库)和公共建筑,检修关闭阀门时停止使用栓数不应超过5个,对于多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厂房(仓库)应保证关闭的竖管不超过1根,竖管超过3根时,可关闭2根。[1].98.G4J> 2、203、05年技术问答(二)8条对于有隔断的小店面房可以考虑邻近一间的消火栓计算两股水柱能否到达,是仅对一、二层小店面的放宽办法?其他建筑能不能仿效?如三层店面、办公楼等。(Yi=v'd 答:⑴对于省内工程,原2005年技术问答的(二)8条仍可参照进行审查;⑵三层店面、办公楼不适用;⑶新《建规》GB50016-2006第8.3.3条中:“建筑面积大于200m2商业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1]Iu6W=[1]A 3、苏公消[2004]17号文中的第1条关于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住宅的防火设计是否可理4、解为《高规》(2005年版)的不超过二层?(《高规》术语第2.0.17条关于商业服务网点为不超过二层)。5、a(Q4e/, 答:关于商业网点的定义以术语第2.0.17条为准。!"?(u_dFw 4、按《高规》第6.3.3.11条,消防电梯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是指有效容积,还是总容积?P7>IZ>bw 答:消防电梯排水井容积指有效容积。其最高水位不应超过电梯井底标高。Y2vj}9jK? 5、GBJ16-87(2001版)第8.6.2条第二款中规定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由计算决定,对于高大净空场所6、其充实水柱长度很大(如层高为20m,经计算充实水柱长度为28.2m),要达到此长度,消火栓栓口处所需水压较大,有可能超过0.5MPa,消火栓的出水量也远远超过5L/S,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_sm;HH7'* 答:室内消火栓只能扑救一定高度内的火灾,充实水柱不能无限制地提高,栓口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水枪的反作用力很大,一个人难以操作。此时,超过消火栓保护范围外的部位应采用其它消防设施进行保护。fv5C!>t 新《建规》GB50016-2006第8.5.7条中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有关规定可供借鉴。7、对于超过消火栓充实水柱保护范围外,又无法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厅、体育馆观众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丙类厂房,可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设施。qp1[1]I$Y 6、“高规”第7.3.5条要求高位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屋顶最高处,是否可理解为使用层的最高一层的顶上?)BlJ8、M 答:可以理解为使用层的顶部(该使用层为需要设置消火栓或自喷系统的层次)。4[_L=zD 7、⑴18层及18层以下的单元式高层住宅,根据《高规》第7.4.2条,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9、难时可设一根竖管(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此消防立管顶部是否必须与其它消防立管连接成环?:R3P58> ⑵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消防竖管可否为枝状?`+fk`5Y 答:⑴非塔式的18层及18层以下的单元式高层住宅当采用一根竖管,每层双阀双出口型栓的设计时,消火栓立管顶部应至少每2个单元互相连接,形成环状管网。wVQdUtmk ⑵根据新《建规》第8.4.3条,对于九层及九层以下的单元式、塔式住宅,消火栓竖管可为枝状,当设2根消防竖管确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口双阀型消火栓,消火栓可在楼梯休息平台10、设置。!(yT7#?hP 8、一幢多层商住楼建筑按省消防局[2004]17号文,能否理解为商场设消火栓保护而住宅层不设消火栓?*78)2)=~ 答:多层建筑的商住楼,当符合[2004]17号文中的有关规定时,商场部分设消防给水设计(消火栓系统或消火栓、自喷系统),住宅层可不设消防给水。Vbo5`+NAis 9、商住楼设计中:一、二层商店,有小间隔断,而某设计部门至今在每小间内设置一个消防水喉来代替室内消火栓,
2、对于设置成环状管网和阀们布置都有明确文字规定。旧规范GBJ16-87已废止。新《建规》的第8.4.2.1条规定:“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第8.4.2.2条规定“高层厂房(仓库)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室内消防竖管应连成环状”;第8.4.2.6条的阀门布置对于单层厂房(仓库)和公共建筑,检修关闭阀门时停止使用栓数不应超过5个,对于多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厂房(仓库)应保证关闭的竖管不超过1根,竖管超过3根时,可关闭2根。[1].98.G4J> 2、20
3、05年技术问答(二)8条对于有隔断的小店面房可以考虑邻近一间的消火栓计算两股水柱能否到达,是仅对一、二层小店面的放宽办法?其他建筑能不能仿效?如三层店面、办公楼等。(Yi=v'd 答:⑴对于省内工程,原2005年技术问答的(二)8条仍可参照进行审查;⑵三层店面、办公楼不适用;⑶新《建规》GB50016-2006第8.3.3条中:“建筑面积大于200m2商业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1]Iu6W=[1]A 3、苏公消[2004]17号文中的第1条关于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住宅的防火设计是否可理
4、解为《高规》(2005年版)的不超过二层?(《高规》术语第2.0.17条关于商业服务网点为不超过二层)。
5、a(Q4e/, 答:关于商业网点的定义以术语第2.0.17条为准。!"?(u_dFw 4、按《高规》第6.3.3.11条,消防电梯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是指有效容积,还是总容积?P7>IZ>bw 答:消防电梯排水井容积指有效容积。其最高水位不应超过电梯井底标高。Y2vj}9jK? 5、GBJ16-87(2001版)第8.6.2条第二款中规定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由计算决定,对于高大净空场所
6、其充实水柱长度很大(如层高为20m,经计算充实水柱长度为28.2m),要达到此长度,消火栓栓口处所需水压较大,有可能超过0.5MPa,消火栓的出水量也远远超过5L/S,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_sm;HH7'* 答:室内消火栓只能扑救一定高度内的火灾,充实水柱不能无限制地提高,栓口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水枪的反作用力很大,一个人难以操作。此时,超过消火栓保护范围外的部位应采用其它消防设施进行保护。fv5C!>t 新《建规》GB50016-2006第8.5.7条中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有关规定可供借鉴。
7、对于超过消火栓充实水柱保护范围外,又无法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厅、体育馆观众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丙类厂房,可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设施。qp1[1]I$Y 6、“高规”第7.3.5条要求高位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屋顶最高处,是否可理解为使用层的最高一层的顶上?)BlJ
8、M 答:可以理解为使用层的顶部(该使用层为需要设置消火栓或自喷系统的层次)。4[_L=zD 7、⑴18层及18层以下的单元式高层住宅,根据《高规》第7.4.2条,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
9、难时可设一根竖管(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此消防立管顶部是否必须与其它消防立管连接成环?:R3P58> ⑵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消防竖管可否为枝状?`+fk`5Y 答:⑴非塔式的18层及18层以下的单元式高层住宅当采用一根竖管,每层双阀双出口型栓的设计时,消火栓立管顶部应至少每2个单元互相连接,形成环状管网。wVQdUtmk ⑵根据新《建规》第8.4.3条,对于九层及九层以下的单元式、塔式住宅,消火栓竖管可为枝状,当设2根消防竖管确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口双阀型消火栓,消火栓可在楼梯休息平台
10、设置。!(yT7#?hP 8、一幢多层商住楼建筑按省消防局[2004]17号文,能否理解为商场设消火栓保护而住宅层不设消火栓?*78)2)=~ 答:多层建筑的商住楼,当符合[2004]17号文中的有关规定时,商场部分设消防给水设计(消火栓系统或消火栓、自喷系统),住宅层可不设消防给水。Vbo5`+NAis 9、商住楼设计中:一、二层商店,有小间隔断,而某设计部门至今在每小间内设置一个消防水喉来代替室内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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