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业务委托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附件 2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业务委托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附件 2

ID:12965625

大小:129.50 KB

页数:29页

时间:2018-07-19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业务委托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附件 2_第1页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业务委托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附件 2_第2页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业务委托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附件 2_第3页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业务委托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附件 2_第4页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业务委托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附件 2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业务委托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附件 2》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业务委托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委托安全管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国家电网公司生产业务外包管理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生产业务外包监督评价办法》(国家电网运检〔2012〕798号)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基建〔2011〕2024号)、《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业务委托管理办法》(京电人资〔2013〕82号)等有关要求,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业务委托是指由业务管理部门

2、(以下简称“委托方”)将承担的生产经营业务整体或部分以书面合同方式委托给满足条件的业务受托单位(以下简称“受托方”),受托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有关业务的行为。第三条业务委托工作,应按照“谁资产、谁管理,谁运维、谁委托”的原则明确管理主体;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委托、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内部两个法人单位之间所涉及的电力生产经营项目业务委托的安全管理。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职能部门职责-28-(一)安监部是公司业务委托安全监督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业务委托安全管理规定

3、。2.负责公司委托业务受托方资质的核查。3.负责业务委托的全面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章,下达违章通知书限期整改。4.负责提供受托方业务委托安全事件和现场违章考核意见,并上报财务资产部。5.负责组织各单位开展受托企业安全质量评估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单位承发包安全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6.组织或参加有关业务委托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落实防范措施。(二)负责运维检修、营销、科技信通、物资、后勤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本专业业务委托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1.负责审批各单位业务委托申请。2.负责组织各单位开展对业务受托方资质的复查。3.

4、负责在组织审查业务委托合同和协议中,确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保证金及奖罚条款。4.负责组建本专业业务委托巡检组或设置专职巡检人员,监督检查各单位本专业业务委托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并对检查出的违章提出考核意见,上报财务资产部。5.组织或参加有关业务委托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落实防范措施。(三)财务资产部1.负责公司业务委托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和职能部门申请,及时向受托方支付项目款并预留安全保证金。-28-2.负责依据职能部门考核意见,从预留的安全保证金中扣除相关安全责任事项支出。3.安全责任期满后,负责依据受托方申请和职能部门支付申

5、请,返还剩余的安全保证金。(四)经济法律部负责对业务委托安全管理规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第六条公司各单位职责(一)负责安全监察质量的部门是本单位业务委托安全监督管理部门。1.负责受托方资质的核查。2.负责本单位业务委托的全面安全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录入承发包安全管理系统,下达违章通知书限期整改。3.负责提供受托方业务委托安全事件和现场违章考核意见,并上报本单位财务资产部。4.负责使用承发包安全管理系统,开展本单位受托企业安全质量评估工作。5.参加有关业务委托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落实防范措施

6、。(二)负责运维检修、营销、调度控制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本专业业务委托工作的具体管理和实施部门。1.负责审报本专业业务委托申请。2.负责组织本专业受托方资质的审查,并将本专业受托方的资质、人员、工器具等信息录入承发包安全管理系统,及时更新系统数据。3.负责在业务委托合同和协议中,确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保证金及奖罚条款。-28-4.负责设立相应的“业务委托”巡检班组,监督检查本专业业务委托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并对检查出的违章提出考核意见,上报本单位财务资产部。5.参加有关业务委托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落实防范措施。(三)财务资产

7、部1.负责本单位业务委托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和职能部门申请,及时向受托方支付项目款并预留安全保证金。2.负责依据职能部门考核意见,从预留的安全保证金中扣除相关安全责任事项支出。3.安全责任期满后,负责依据受托方申请和职能部门支付申请,返还剩余的安全保证金。第三章业务委托要求第七条委托方要求(一)委托方应当将电力生产经营项目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委托方在委托前必须对受托方的企业资质、业务资质、安全资质等进行审查,合格后方能办理委托业务,同时委托方安监部门要跟踪、记录受托方每项业务的安全情况(附录1)。委

8、托方严禁向以下审查内容不合格或提供资料不完整的施工企业委托业务。审查内容:1.企业资质(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财务资信情况证明材料)、业务资质(建设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近5年业绩证明材料)和安全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安全情况证明材料)是否符合业务委托要求。-28-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