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绪说着作权之意义第一款着作权之概念着作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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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01第一章緒說第一節 著作權之意義第一款 著作權之概念  著作人就其創作之著作,發生二種權利:其一為有關保護財產利益之權利,例如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編輯權、改作權、散布權、出租權、輸入權等,總稱「著作財產權」。其二為有關保護著作人人格利益之權利,例如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禁止醜化權等,總稱「著作人格權」(moralright)。有關著作權與此二種權利之相互關係,學說有三1(註釋1:參見半田正夫:著作權法概說(平成6年〔西元1994〕年第七版),第3-5頁。)l著作財

2、產權說  認為著作權即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不包含在著作權之概念中,著作人格權像有別於著作權之另外一種權利2(註釋2:參見棒村車一著作權法概論(昭和8年(西元1931年J),第35頁以下。)。2二元說  此說認為著作人格權包含於著作權之概念中,然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互相對立並存。著作權為包含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此二性質相容之復合權(droitdouble)3(註釋3:參見末川博:著作權的本質。法學論叢,第六卷,第169頁以下;呂基弘:著作人格權之研究(民國70年),第12—13頁。)。3一元說  此說與第二說相同,認為著作人格

3、權係包含在著作權之概念中。其不同者,為此說認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具有相互密切之關係,無分離P.02之可能性。故依此說,著作權條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渾然一體之單一權利4(註釋4:參見半田正夫:著作權法的研究(昭和。46年〔西元1969〕年),第73頁以下。)。  以上諸說,依民國74年舊著作權法第3條第l項第2款規定:「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而發生第4條所定之權利。」同法第4條第2項規定:「前項著作之著作權人,依著作性質,除得專有重製、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奏、公開展示、編輯、翻譯、出租等權利外,並得專有改作之權。」

4、故民國74年之著作權法條採第一說(著作財產權說)。然民國81年以後修正之歷次著作權法及現行著作權法(以下簡稱「本法」)均採第二說。依本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第21條規定:「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第36條第1項規定:「著作財產權得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或與他人共有。」足見本法條採第二說(二元說)。至於第三說,係德國等著作權法以一元說為中心之國家所採之學說。第三說就著作權之本質採一元說,固有其理論完整性之優點,惟依一元說,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命運相同,著作

5、人格權得加以繼承,且在著作權保護期間屆滿消滅,著作權消滅後著作人人格之利益不加以保護,在實務上有其缺點。第二款 著作權與其他類似權利之關係  著作權係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本法§3I3),已如前述。著作權中之著作財產權雖具有財產權之性格,但與其他財產權仍有明顯之差異。茲分別說明著作權與其他類似權利之關係:一、著作權與版權  「版權」一語,最先係由日本學者褔澤諭吉自copyright一語翻譯過P.03來5(註釋5:詳倉田喜弘:著作權史話,第9—12頁;阿部浩二:著作權的周邊,第7—12頁。),copy翻譯為「版」

6、,right翻譯為「權」,簡稱「版權」。例如日本明治20年(西元1887年)制定版權條例、照片版權條例,明治26年(西元1893年)版權條例以版權法代之。迄於明治32年(西元1899年),日本文部大臣水野練太郎博士方將版權改為著作權6(註釋6:佐野文一郎、鈴木敏夫:新著作權法問答,第39—40頁。)。「版權」一語,我國法律僅在電影法第25條規定「電影片申請檢查時,應填具申請書,連同左列證件及檢查費,送讀中央主管機關核辦:一、本國或國產電影片之版權證明,或外國電影片之發行權之證明。」現行著作權法未見此一名稱。以前出版界習慣在書籍底頁

7、印「版權所有,翻印必究」字樣,係受日本影響。蓋依日本明治20年(西元1887年)版權條例第5條規定,版權登記之文書圖畫,在保護期間中,應記載「版權所有」四字,無此記載者,版權登記失去效力,該著作不受版權之保護7(註釋7:棒村專一,前揭書,第17頁。)。事實上依我國歷年來著作權法,未記載上述「版權所有」字樣,並未喪失任何權利。易言之,「版權所有」字樣,有無記載,其效果皆屬相同。如欲記戰,當記載「有著作權,不准侵害」較為正式。又中共2001年10月修正之著作權法第56條規定「本法所稱的著作權即版權。」可見著作權與版權,僅翻譯用語不同,

8、其實質內容一致。我國實務見解,亦然如此8(註釋8:麥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84年偵字第15652號不起訴處分書且台灣高等法院82年上訴字第5956號判決)。二、著作權與出版權  出版權即出版權授與人,依出版契約,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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