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药品零售企业自查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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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河区药品零售企业自查情况记录表自查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电话:不符合的项目须在备注栏注明情况。检查内容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打“√”)备注符合不符合主体资格1.企业应取得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以及执业药师等从业人员的从业证明,公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2.企业应按《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和核准内容依法经营,坚持诚实守信。经营条件3.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处方审核人员应符合任职条件,在职在岗。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连锁门店应与连锁总部、配送中心之间实现计算机

2、网络实时的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5.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销售,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等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购销管理6.企业采购药品应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和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并建立档案。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连锁门店购进药品应经连锁总部审核同意,由连锁总部统一购进。7.企业采购药品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做到票、帐、货、款相符。(连锁门店除外)8.销售药品应打印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规格、药店名称等,并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销售记录。9.处方药应按规定销售。二类精神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

3、品的购进、销售、储存或陈列应符合相关规定。储存管理10.企业营业场所与办公、生活辅助区域、场所内药品陈列区域应有明显隔离。1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区陈列,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药品应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出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12.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拆零药品销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13.冷藏、冷冻药品应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检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14.企业设置储存药品的仓库应符合GSP相关规定。15.冷藏、冷

4、冻药品到货时,应对其运输方式、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及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广告管理16.店堂内的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质量追踪17.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8.企业应按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上报有关情况。其它19.企业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2018年以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情况:自查结论(存在问题):企业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整改情况:企业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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