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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9
《北京市清真饮食、副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北京市清真饮食、副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区县编号:---------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到门牌号)北京市昌平区镇(街道)法人姓名民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清真食品负责人姓名民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有限责任公司集体所有制合伙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行业类别饮食副食生产加工经营范围从业人员总数其中,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数占%主要货源情况商品(原材料)名称供货单位(产地)审批意见民族事务部门(印章)年月日工商营业执照编号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证编号清真标志牌号备注2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承诺书为了切实保证按照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惯生产经营清真食品,自觉维护少
2、数民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做如下承诺。一、自觉遵守《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市政府1997年第12号令、《北京市清真食品经营规范(试行)等相关法规,保证生产经营的清真食品符合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惯。二、保证所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保证店内具有一名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负责人和一定比例的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员工。四、保证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运输车辆、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销售场地专用。五、保证牛、羊、驼、鸡、鸭等按照清真屠宰习惯屠宰,自行采购的索要清真屠宰证明,不出售回族等少数民族禁
3、忌食品。六、保证清真食品经营专柜距离出售猪肉及其制品的柜台或销售区三米以上。七、保证不转让、出租、买卖清真专用标志。改业、歇业后主动将清真专用标志缴回原颁发部门。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清真食品主要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年月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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