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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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申请书申请人姓名:年龄:性别:住所:联系电话:申请事项:附:有关材料份。(注:有关材料是指企业(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质检、卫生、检疫等相关检验证明复印件等)年月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户)申报审批表企业(户)名称填报时间山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监制说明一、本表所填写内容须真实无误。二、表中申报事项一栏,须在从事经营的项目后打“∨”。三、本表一式三份,履行完登记程序后,分别由所辖地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和申报企业(户)留存。四、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除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条件

2、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负责人中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二)屠宰禽畜的,屠宰人员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并且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社会团体出具的证明;(三)在原料采购、主要制作、仓库保管、食品押运等岗位上,配备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四)有专用的清真食品运输车辆、计量器具、检验工具、储藏器具和销售场地;(五)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的,有专用的生产场区。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其从业人员中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应当占适当比例。生产经营清真食品个体工商户,其业主应当是具有清真饮食

3、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屠宰、采购、制作、保管等生产经营环节应当符合清真饮食习惯。企业名称企业性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企业法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性别民族职务联系电话回族等少数民族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性别民族职务联系电话企业(户)从业人员人数回族等少数民族人数申报事项清真饭店清真肉店清真肉食屠宰清真肉食加工受理单位受理人受理时间初审人初审时间初审意见受理单位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字):审批机关(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注企业(户)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情况(示范样本)姓名性别民族工作单位所在岗位电话年月日清真食品的名称、标识、标签、说明书备案表(错误示

4、范样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案机关备案日期备注内容1、清真食品的名称;2、清真食品的标识;3、清真食品的标签;4、清真食品的说明书;5、包装上的字样、图像、图案。备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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