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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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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市高级人才公寓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创新创业人才服务政策,着力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根据《贵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筑党办发〔2012〕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一修建的方式,在人才相对聚集、生活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建设高级人才公寓,实行免费入住、减收租金、住房奖励等优惠政策。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市或区(市、县<含高新区开发区、金阳新区,下同>)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政差额
2、拨款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第二章 入住对象与申报审批程序第四条 入住对象为按照《贵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规定,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重要领域、重大项目发展需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一)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二)引进到企业从事技术创新、项目研发、成果转化、经营管理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三)引进到事业单位专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科研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人才入住高级人才公寓,需本人及用人单位申请,经初审、审定
3、、公示和批复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具体程序为:(一)申请。由本人及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其中:自主创业或到区(市、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向企业注册或单位所在区(市、县)委组织部门申请;到市属国有及国有控制企业工作,向市国资委申请;到市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向市级主管部门申请。(二)初审。由区(市、县)委组织部门(市国资委、市级主管部门)对申请入住对象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初审单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书面请示。(三)审定。由市委组织部对入住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并召开部务会研究审定。(四)确认。在市级媒体公示7天并无异议后,市
4、委组织部下发入住批复。由高级人才公寓所在区(市、县)委组织部门、初审部门与入住对象签订协议后入住。第六条 申请入住高级人才公寓,需填写《高级人才公寓入住申报表》,提供学历学位、职称及相关资格证书,引进到企业工作的需同时提供工作合同,自主创业的需同时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第三章 奖励对象与申报审批程序第七条 奖励对象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在贵阳创业或工作期间业绩显著、贡献巨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一)创办的企业五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实缴纳税金额累计达到3000万元或5
5、000万元的领军人才,奖励100平方米或150平方米高级人才公寓1套。(二)引进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其专有技术、科研成果获得独立知识产权或国家发明专利。突破我市重点产业、重要领域、重大项目发展关键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奖励120平方米高级人才公寓1套。(三)引进到企业工作,其主持新产品开发、工艺技术改造、产品质量攻关项目,技术水平能填补国内空白并进行产业化生产的,奖励100平方米高级人才公寓1套。第八条 达到高级人才公寓奖励条件的人才申请住房产权,需本人及用人单位申请,经初审、审核、公示
6、、审定和批复后,方可办理住房产权。具体程序为:(一)申请。由本人及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其中:自主创业或区(市、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向企业注册或单位所在区(市、县)委组织部门申请;到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由市国资委申请;到市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向市级主管部门申请。(二)初审。由区(市、县)委组织部门(市国资委、市级主管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初审,经本级党委常委会(党工委、党委或党组会)审议后向市委组织部报送书面请示。(三)审核。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审核研究,并提出意见。(四)审定。在市级媒体公示7天并无异议后,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定。(五)确权。奖励的高级人才公寓由市委组织部、高级人才公寓所在区(市、县)委组织部门、初审部门与奖励对象签订协议,高级人才公寓所在区(市、县)委组织部门协调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部门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到奖励对象个人名下。办理相关权证所需税费,自主创业或引进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由注册地区(市、县)财政承担,其他的由所在单
8、位承担。第九条 申请高级人才公寓奖励,须填写《高级人才公寓奖励申报表》,除提供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外,须同时提出企业纳税、成果认定及相关能力、业绩、贡献情况等证明材料。第四章 建设、使用与管理第十条 高级人才公寓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区(市、县)具体实施。首批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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