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汇率制度对货币政策影响的效应分析._金融研究论文_证券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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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业政策与竞争规制协调视野下的国际航运反垄断豁免理论反思-法律产业政策与竞争规制协调视野下的国际航运反垄断豁免理论反思王秋雯(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上海201620)摘要:航运反垄断豁免制度被视为航运产业政策与竞争规制融合与协调的交汇点,决定着反垄断法意义上非可责难性航运反竞争行为的范畴与边界。以历史成因、行业特性说、经济利益说为理论依据的航运业整体性豁免论认为豁免国际航运业竞争规制能够防止航运市场恶性竞争、提升规模经济、促进我国航运业发展。然而国际社会法律变革、航运市场结构变迁、消费者福利减损、产业比较视阈下的差

2、别待遇无疑对传统行业整体豁免理论提出挑战。从产业政策与竞争规制协调视野来看,豁免垄断未必是鼓励航运业发展的最优选择。在否定航运业行业整体性反垄断豁免基础上可以按照对竞争的负面影响程度及效率标准有区别地建构多元化阶梯式航运垄断协议豁免体系。全球化承运人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亦可以替代传统国际航运协议组织实现航运资源协调配置。关键词:反垄断豁免;行业整体豁免;竞争规制;航运法;航运产业政策中图分类号:DF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933(2014)11-0106-07一、问题的提出反垄断豁免,是基于经济运行效率、

3、社会利益等考量而认为某些垄断行为不具有危害性和法律上的可责难性,对原本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事项不予追究。反垄断豁免制度是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融合与协调的交汇点,以此划定受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保护的垄断行为存在的领域或范围,其本质是反垄断法目标与其他经济、社会目标协调的结果,是法律权衡利弊后的理性选择,从而使反垄断法的双重职能得以实现,既可克服过度垄断造成的弊端,又可防止在反垄断的同时因过度竞争或盲目竞争而损害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运用竞争的活力抵制垄断的停滞性,利用垄断的组织性克服竞争的无序性真正实现“有效竞争”。其

4、体现着竞争公平之外的社会公平价值。航运反垄断豁免制度也往往被视为航运产业政策与竞争规制融合与协调的交汇点。虽然有学者将航运反垄断豁免制度视为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大局的重大法律问题,对于我国现行法框架下是否存在航运反垄断豁免、豁免制度的范畴又如何等问题,无论是行政监管实践还是司法实践均甚少提及,在学理解读上又存在着各种不同观点,难免让人动摇航运反垄断豁免制度是协调航运产业政策与竞争规制之核心的看法,甚至开始质疑航运反垄断豁免制度究竟是否基于航运产业政策价值目标而设立,给予航运反竞争行为竞争规制除外又能否通过“有效竞争”真

5、正实现航运产业政策价值目标、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受航运法律体系双轨制影响航运反垄断豁免也呈双轨制:一方面,在国内航运上国家鼓励和保护水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严格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使航运产业政策完全让位于竞争规制;另一方面,在国际航运上法律规定态度模糊引发了观点迥异的学理解释。有学者从国际公约效力论视角切入认为由于我国是1974年《联合国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缔约国,因此从条约必须遵守的角度我国已赋予班轮公会这一以统一运价、协调运力、划分市场为目的的“海上卡特尔组织”反垄断豁免。有学者则从程序法视角反推航运反垄断

6、豁免实体制度的存在,认为《国际海运条例》规定班轮公会协议、运营协议、运价协议必须向交通部主管部门备案体现了反垄断豁免涵义6。相反观点则采用体系解释方法指出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实际上并不存在航运反垄断豁免制度,国际公约效力论之瑕疵在于公约条文亦未明确使用反垄断豁免语词,且公约在容忍班轮公会卡特尔行为同时对其施加严格条件限制,其诸多反竞争行为仍留待缔约国根据主权自行规制;程序法论之瑕疵在于《国际海运条例》在要求协议备案同时规定了主管机构对于班轮公会协议、运营协议、运价协议在涉嫌对公平竞争造成损害时的调查权,因此实质否定豁免

7、。虽然在国内航运法律层面竞争规制优位于航运产业政策,但是国际航运法律层面豁免制度立法不明反而使法律实施者可以在航运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之间灵活摇摆,但灵活的自由裁量也增加了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与当事人责任的不可预期性。当航运经营者与外贸货主因航运反垄断豁免制度进行利益博弈而针锋相对时,当《航运法》立法工作正式重启之时,如何恰当地借助豁免制度在航运产业政策与竞争规制之间进行权衡就成为了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豁免论、豁免否定论与豁免部分否定论三足鼎立的观点分歧在很大程度上阻滞了航运竞争体系规则的建构与完善,也延滞了《航运法

8、》的出台。而即便在豁免论内部,是采行业整体豁免、协议类型化豁免还是适用反垄断法个案豁免,亦无定论。主流观点以赋予国际航运业反垄断豁免论为基础,认为国际航运反垄断豁免已成为一种国际立法惯例。实际上,无论国际航运行业整体豁免论还是国际航运协议类型化豁免观点往往以稳定航运市场、扶持航运业发展的航运产业政策为豁免制度之立论基础,因此豁免论与豁免否定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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