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上的继承规则

国际法上的继承规则

ID:12902684

大小:32.50 KB

页数:0页

时间:2018-07-19

国际法上的继承规则_第页
预览图正在加载中,预计需要20秒,请耐心等待
资源描述:

《国际法上的继承规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国际法上的继承规则(二)条约的继承在国际法上,条约的继承实际上是指在国家领土发生变更时,被继承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是否对继承国继续有效的问题,亦即继承国是否承受根据被继承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的问题。由于国家继承发生的情况和条约的性质不同,所以条约的继承比较复杂。根据1978年《关于国家在条约方面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的规定,按照领土变更的不同情况,分别适用以下不同的规则:1、领土转移。当被继承国的部分领土转移给继承国成为继承国领土的一部分时,被继承国的条约自继承发生之日起对所涉领土自动停止生效,继承国的条约同时

2、对该领土生效。  2、合并。国家合并时,在继承发生之日对任一被继承国有效的条约继续对继承国有效,但原则上只适用于该条约在继承发生之日对之有效的那一部分继承国领土。  3、分离或分裂。在国家发生分离或分裂时,无论被继承国是否继续存在,原来对被继承国全部领土有效的条约,继续对其所有的继承国有效;而在继承发生之日只对成为某一继承国的那一部分被继承国领土有效的条约,原则上仍只对该继承国有效。4、独立。当殖民地及其他附属领土独立时,适用所谓的“白板原则”,即对于被继承国参加的、在继承发生之日对继承所涉领土有效的任何条约,新独立

3、国家(继承国)没有义务维持其效力或成为其当事国,但有权选择成为其当事国。对于一般的多边条约,新独立国家可发出继承通知,确立其作为该条约当事国的地位;对于需经全体当事国同意方可参加的多边条约,新独立国家只有获得此种同意后才能成为其当事国;至于双边条约,只有经另一当事国与新独立国家明示或默示同意,才能在双方之间发生效力。  在国际实践中,被继承国和继承国经常签订“移交协定”,规定被继承国根据继承发生之日对继承所涉领土有效的条约所承受的权利和义务移交给继承国,也有一些新独立国家采取单方声明的方式,指出此类条约对其领土继续有

4、效。不论这些协定或声明是否基于继承国的自愿,它们对有关条约的其他当事国并无拘束力,新独立国家原则上不能因此而自然成为有关条约的当事国。(三)国家财产的继承  国家继承中的国家财产是指在继承发生时,根据被继承国的国内法为该国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国家财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国家继承一般导致被继承国的财产无偿转移给继承国,从而引起被继承国对有关财产权利的消灭和继承国对有关财产权利的产生。根据1983年公约的规定,国家财产继承的具体规则如下:  1.部分领土转移。被继承国的部分领土转移给继承国时,财产的转属问题由双方协议

5、解决;如无协议,位于继承所涉领土内的被继承国的不动产应转属继承国(即不动产随领土转移原则),与继承国对继承所涉领土的活动有关的被继承国的动产也应转属继承国(即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2.合并。国家合并时,被继承国的动产和不动产全部转属继承国。3.分离或分裂。在国家分离或分裂的情况下,国家财产的继承应由继承国和被继承国协议解决;如无协议,应适用不动产随领土转移原则和领土实际生存原则。此外,与继承所涉领土的活动无关的被继承国的动产应按公平比例转属继承国。如果国家解体,则位于被继承国领土以外的被继承国的不动产应转属其中的一

6、个继承国,但该国须对其他继承国作出公平的补偿。  4.独立。殖民地或者其他附属领土独立时,位于继承所涉领土上的被继承国的动产不动产应全部转属新独立国家。此外,为体现公平原则,原来属于继承所涉领土所有但在领土附属期间成为被继承国财产的国家动产应转属新国家;附属领土曾为其创造做出过贡献的被继承国的其他动产也应按贡献的比例转属新独立国家。如果被继承国和继承国订有协议,则不得违反“各国人民对其财富和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的原则。(四)国家债务的继承  国家继承中的国家债务是指被继承国对另一国家、某一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

7、负的财政义务。国家债务的继承意味着被继承国不再承担继承所涉的财政义务,而继承国则开始承担这种义务。实践中,国家债务包括以国家名义承担并用于整个国家的债务(即国债)和以国家名义承担但仅用于该国某一地区的债务(即地方化债务)。至于地方政府似其自身名义承担的债务(即地方性债务),不属于国家债务的范围,原则上不受国家继承的影响。此外,被继承国基于战争目的承担的债务(战争债务)以及被继承国为实现与继承国的根本利益相违背的目的承担的债务(恶性债务),原则上不应转属继承国。  1983年的公约规定了国家债务继承的具体规则。在部分领

8、土转移、分离或分裂的情况下,债务继承的问题应根据继承国和被继承国之间或全体继承国之间的协议解决;如没有协议,则应在考虑有关债务与继承所涉领土的关系以及与继承国继承的国家财产之间的联系等情况的基础上,将有关国家债务按公平比例转属继承国。当国家合并时,被继承国的债务与其财产应一并转移给继承国。在殖民地及其他附属领土独立的情况下,被继承国的国家债务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