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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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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课程顶替审核工作流程一、受理对象我省已停考自学考试专业课程,即不在每年正常的报考简章(或考试安排)安排的课程。凡在每年正常的报考简单(或考试安排)安排的课程,省自考办一律不受理顶替审核工作。二、顶替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教考试[1996]9号)中“第二章第十四条省级考委根据当地开考专业和社会需求的实际情况,可决定停考专业。对决定停考的专业,须报全国考委备案,并认真做好停考的善后工作”。三、工作流程(一)拟申请的主考学校向省自考办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课程顶替报告(须以继续教育学院(或成人教育学院)名义正式行文,报告
2、中应明确停考专业名称,层次,顶替和被顶替课程名称、代码及学分);2.课程顶替的专家意见(须以课程所属专业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提出意见,意见中专家应明确自己的职务、职称、姓名);(二)省自考办将主考学校课程顶替情况请顶替课程所属专业或学科实力教强的另一所高校相关专家进行审核并填写《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课程顶替意见表》(见附件)。如审核通过,报领导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的主考学校可安排学生参加顶替课程的考试;如审核未通过,通知申请的主考学校结果。总之,停考专业课程顶替必须经过两所以上普通高校的专家审核通过后方能报领导审核。凡主考学校先安排学生参加顶替课程的考试通
3、过后再向省自考办提出申请,省自考办一律不予受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主考学校承担。3四、顶替课程要求1.顶替课程的学分必须大或等于被顶替课程的学分;2.顶替课程与被顶替课程内容应有联系;五、受理时间、地点每年3和9月1至15号受理主考学校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系方式: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计划科,电话027-68880241,68880240。3附件: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课程顶替意见表被顶替课程名称及代码所属专业顶替课程名称及代码所属专业审核人姓名职务及职称所属学校名称所属院系名称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字学校自考办盖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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