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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03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顶替)课程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顶替)课程实施办法 (修订) 第一条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免考事宜的通知》(考委办[1994]6号)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考委[2011]4号)精神,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免考课程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科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在校生、退学生、肄业生;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 第三条免考(顶替)定义及范围: 一、免
2、考、顶替课程定义 1、本办法中的‘免考’是指:报考自学考试的考生,持有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与自学考试课程名称相同的学习合格成绩证明,成绩有效,不需重复报考。 2、本办法中的‘顶替’是指: (1)因专业或课程停考,考生选考的课程合格成绩替换原专业计划中课程的; (2)不考英语(二)任选三门课程,合格成绩替换英语(二)课程的; (3)用规定的国家非学历教育考试科目合格成绩,替换自学考试相关课程的; (4)自学考试“双证书”专业中规定的的部分双向认可的课程。 二、免考(顶替)自学考试课程范围: 1、采用新专业计划
3、的本、专科专业,原计划中的任意一门公共政治课可以顶替新计划中的任意一门公共基础课(不含英语二);原计划中的任意一门专业课可以顶替新计划中的任意一门专业课程(含选考课)。 2、取得国家级非学历教育考试项目成绩合格的,可以顶替自学考试相关课程,顶替的课程成绩一律按70分计(见“附件”)。 3、自学考试社会长线停考专业还未毕业的考生可任意选择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中层次相同、学分相等、内容相近的课程报考,考试及格的可顶替原专业中未能取得及格成绩的专业课程。已经考试及格的课程不得重复报考。符合毕业条件的可按原专业、原学历层次申请毕业。适用该顶替办法的有效
4、期为二年。 4、自学考试应用型停考专业还未毕业的考生,二年内可按照前款规定向主考学校(原办学院校)申请补考,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到主考学校(原办学院校)按原专业办理毕业手续。二年后仍达不到毕业条件的,可转入社会长线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报考,毕业时按照自学考试社会长线的有关规定办理。 5、自学考试职教“双证书”免考(顶替)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6、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组的教育学、心理学可以顶替自学考试教育类专科专业中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中学组的教育学、心理学可以顶替自学考试教育类本科专业中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5、原专科层次的课程因专业计划调整至本科层次的可申请免考。 8、跨学科门类报考自学考试,原所学专业中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与自学考试计划中名称相同的,可以申请免考。 跨专业报考自学考试与原所学专业中名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核心课程不得免考;其他免考课程不得超过新报专业计划的50%。 9、按规定办理免考课程,该课程所含相应的实践考核同时免考,其成绩与理论课成绩一致。 10、开考专业中全省报考人数少于10人(含10人)的课程原则上不再安排考试,考生可在开考的同层次、同类型课程中任意选择报考,合格成绩可以顶替不安排考试课程的成绩。不再
6、安排考试的课程于每年四月底和十月底向社会(高校)公布。 第四条自学考试课程分类: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选考课(含实践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 第五条各类高等学校教学计划中的考查课程不属于免考范围。 第六条专科毕业生(含持有中级职称证的考生)报考非本专业本科,不再加考专科计划中的三门基础课。 第七条专科专业计划中英语(一)课程,可由考生选择专科专业中任意二门专业课程顶替;本科专业计划中英语(二)课程,可由考生选择本科专业中任意三门专业课程顶替。但按照有关规定,选择三门专业课程顶替英语(二)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要求的,只能获得毕业证书
7、,无法申请学位。 第八条2002年以前自学考试本、专科红色单科合格证可以顶替现在本、专科计划中的任意一门专业课程(不含英语二)。 第九条免考(顶替)课程审批程序及要求: 1、申请办理免考(顶替)自学考试课程的应用型专业考生,须先向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顶替)课程审批表》(以下简称“免考(顶替)审批表”),并提供必要的正本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毕业证书,原所在高校的校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课程名称及成绩证明、国家级非学历教育考试项目合格证书等)。社会考生申请免考(顶替)自学考试课程,须到考籍所在
8、的市(州)自考办办理,程序同上。 2、市(州)自考办、高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办理免考(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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