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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9
《xx公司董事委派与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xx公司董事委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加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省省管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属下全资一级企业(以下简称一级企业)及向控股、参股公司委派人员并经法定程序确认的董事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董事”是xx公司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向属下全资一级企业委派的董事,以及
2、以出资人身份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向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第四条xx公司委派的董事应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执行省国资委、xx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的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以企业经营管理为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参与派驻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履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五条xx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董事的任职资格审核、考察及选拔委派和日常管理工作。xx公司办公室负责董事报告事项的协调办理、董事与xx公司之间意见与建议的上传下达;建立董事报告事项档案管理制度,负责报告材料归档。第
3、二章董事的任职资格、产生及委派程序第六条担任xx公司一级企业董事必须具备的任职资格:(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二)品德端正,作风民主,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公道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决策能力;(四)一般应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扎实的经济管理基础知识以及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市场意识和分析经济问题的能力较强;(五)原则上有担任一级企业部门正职领导、二级企业正职领导经历,
4、并在该职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也可从xx系统内其他一级企业部门正职领导、二级企业正职领导、xx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或特别优秀的项目经理中产生(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对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且德才兼备、工作业绩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第七条担任xx公司一级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除应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能统揽全局并具有综合分析、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发展趋势的能力;(二)有良好的民主作风,心胸广阔,任人唯贤,善于团结同
5、志;(三)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善于协调董事会、经营班子、党委会和工会之间的关系;(四)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能开创工作新局面;(五)原则上有担任一级企业副职领导职务3年经历;也可从xx系统内其他一级企业副职领导、xx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中选任(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第八条xx公司委派控股、参股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参照xx公司委派属下一级企业董事的任职资格。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xx公司委派董事:(一)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
6、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二)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三)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五)xx公司认为不合适担任董事职务的。第十条一级企业董事的选拔委派程序:(一)选拔委派一级企业董事应经过推荐或提名等渠道产生初步人选,并经xx公司人力资源部考核、领导班子审议、董事会、党委
7、会研究确定等基本程序。(二)推荐或提名渠道包括民主推荐、自我推荐、领导提名、公开选拔相结合等方式。(三)无论是民主推荐、领导提名还是个人自荐、公开选拔的董事初步人选,都应当经人力资源部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访谈、组织考察等多种方式对其德、能、勤、绩、廉及发展潜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整理详细的考核材料,提出人事建议并报xx公司领导班子审议。(四)经xx公司领导班子和董事会、党委会研究审议,确定一级企业董事人选。第十一条委派到控股、参股公司董事的选拔委派程序:(一)参照执行一级企业董事的选拔
8、委派程序,xx公司确定委派到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人选后,向控股、参股公司推荐,由所派驻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二)控股、参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按所派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办法产生。第三章董事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董事享有下列权利:(一)出任派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它高管职务,就聘任派驻公司高管人员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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