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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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直管公房非住宅租赁公开招租书招租项目:浮石路等非住宅招租单位: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招租时间: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8:30(第一批)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下午14:30(第二批)11第一部分:租赁申请人须知一、招租单位。招租单位: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招租人”)办公地址: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联系电话:3831937(租赁管理部)联系人:李小姐3189793(东区工作站原堤东房管所)联系人:陈小姐3893858(南区工作站原江南房管所)联系人:张小姐3332635(西区工作站原白沙房管

2、所)联系人:邝小姐3271819(中区工作站原仓后房管所)联系人:张小姐二、招租范围、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本期招租商铺门牌号包括:浮石路、太平路、江南路、新南里、江南新村、新中大道、胜利路、紫沙路、堤西路、幸福新村、象溪路、仓后路、莲平路、新庆街、书院路、潮江路、上步路、钓台路、新椰路、跃进路、港口路、江边里、葵尾路、榄豉路、堤中路、蓬莱新街、常安路、建设路、众兴路、圩顶街、永利街、念源里、新市路、莲塘南、紫茶路、象溪横、兴宁路、蓬莱路、镇东路、范罗岗、象山新村、农林东路、高弟里等(详见《直管公房非住宅租赁公开招租明细表》)

3、。三、公开招租的时间和地点。1、信息发布时间、报名及领取招租书时间和地点。招租人定于2014年3月21日至2014年3月27日在招租人各工作站办公地点公示栏和市住建局网站发布招租启事,并在招租人各工作站办公地址发放招租资料。有意申请租赁者请于上述期限内办公时间(星期六、日休息)前来领取招租资料。2、现场招租会的时间和地点:11招租人分别于2014年3月28日上午8:30、下午14:30,在本单位(地址:江海一路83号三层,联系电话:3831937)举行招租活动,现场招租活动由招租人房屋招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安排为:

4、2014年3月28日上午8:30举行2014年1号(第一批)非住宅公开招租活动、2014年3月28日下午14:30举行2014年1号(第二批)非住宅公开招租活动。租赁申请人或代理人须按本招租书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在招租人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依时参加,逾时不候。四、租赁申请人资格条件。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作为租赁申请人。五、租赁申请人须知事项。1、本次招租商铺设定月租金底价和最高限价,租赁申请人月租金报价必须在招租人设定的限价范围内,超出月租金设定限价范围的视为无效申请。2、租赁申请人所申请租赁的商铺经营均应遵守

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城市管理的规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3、租赁申请人必须同意履行《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全部条款。4、租赁申请人提交的租赁申请书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履行的义务。5、租赁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招租有关的全部费用。6、租赁申请人应对所响应的招租商铺进行实地查勘,并可就有关问题向招租人咨询。7、租赁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招租书的规定和要求。租赁申请人递交租赁申请书后,即视为租赁申请人同意按招租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11第二部分:租赁申请一、租赁申请书的填写。(一)租赁申请书的

6、填写要求租赁申请人须按招租书的要求填写《租赁申请书》,同时提交本招租书规定须提交的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租赁申请对招租书作出实质响应,否则,申请将被拒绝。(二)租赁申请人须携带以下资料,以备招租人核查:1、身份证明材料。租赁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租赁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属房屋产权共有人的,须携带须提交相关产权证明文件。3、属原承租人的,须携带原房屋租赁合同。4、属毗连房屋连通经营的,须携带毗连房屋的房屋产权证明资

7、料和房屋租赁合同。5、属代理人的,须携带《委托书》及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三)租赁申请书的签署确认。《租赁申请书》落款处必须由租赁申请人签署确认并注明申请日期。租赁申请人为法人的,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及加盖单位印章;租赁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二、租赁申请书的递交。1、租赁申请书递交的时间:招租人定于2014年3月28日上午8:30至9:00在招租人的招租地址(江海一路83号三层多功能会议厅)接受租赁申请人递交201411年1号(第一批)非住宅《租赁申请书》;2014年3月28日下午14:30至

8、15:00在招租人的招租地址(江海一路83号三层多功能会议厅)接受租赁申请人递交2014年1号(第二批)非住宅《租赁申请书》,逾期不予受理。2、租赁申请书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由租赁申请人或授权的代理人送交招租人。3、租赁申请人在递交租赁申请书后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4、取得承租权的租赁申请人须出具本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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