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委托代征代售单位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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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委托代征代售单位扣缴义务人税收票证管理的通知文号:京地税计[2001]344号被转发文件标题:被转发文件文号: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法律级次:税收规范性文件税种:有关规费: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票证管理法律救济 公布日期:2001-07-02结束时间:实施日期:2001-07-02时效性:有效主题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委托代征代售单位、扣缴义务人税收票证管理的通知京地税计[2001]344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现行《税收票证管理办法》执行近三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加强了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规范了税收票证管理的业务程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

2、随着税收业务工作的不断拓展,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代售、代收及法定扣缴税款户不断增加,个别单位在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同时,却忽视了对委托代征代售单位、扣缴义务人的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出现了管理脱节的现象,进而造成协议约定、业务辅导和票证检查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近两年发生的多起委托代征代售单位、扣缴义务人丢失、损毁重要税收票证的问题,足以引起我们对委托代征代售单位、扣缴义务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的重视。为了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和税收票证的安全,市局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委托代征代售单位、扣缴义务人使用、保管重要凭证的管理工作,特规定如下:一、强化对委托代征代售单位和扣缴义务人税收票证的领取手续及用量控制

3、管理。委托代征代售单位和扣缴义务人领用税收票证时必须使用《票款结报手册》和《票证领用单》、《印花税票申请、审批单》,按照规定将时间、种类、数量、起止号码登记清楚。严格按我局税收票证管理规定管理、使用税收票证,税务所应对委托代征代售单位和扣缴义务人领用票证的数量加以控制,对于按现金管理要求管理的票证一般应控制在一个月的使用量。二、委托代征代售单位和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票款结报缴销手续的要求。应遵循及时性、连续性、准确性的原则,其结报的税款与实际征收的税款必须一致,缴销的数量、票证号码与结报手册登记的数量、票证号码相一致,填用的票证符合票证填用要求。要求委托代征代售单位和扣缴义务

4、人必须持《票款结报手册》、《票款结报单》、《印花税票销售结报单》,按月将填用和未填用的存根联、报查联和印花税售出汇总向税务所办理票款结报手续,防范和制止压票、压款、挪用税款等行为的发生,确保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国家税款的安全及时足额入库。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月办理票款结报的委托代征代售单位、扣缴义务人,必须经区县(分局)税务机关核实批准,并将其情况书面备案后,在税务机关批准的时间内,按规定办理票款结报。三、加强对委托代征代售单位和扣缴义务人税收票证管理的培训工作。各级税务机关按《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对委托代征单位和扣缴义务人税收票证使用、保管及票款的结

5、报缴销工作的辅导和培训。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各区县局、分局要结合各自的管理实际,在每半年一次的票证检查中,落实对委托代征代售单位和扣缴义务人使用、保管税收票证情况的检查工作,对扣缴义务人也可采取适时抽查的方式,以确保税收票证和税款的安全。五、建立委托代征代售单位和扣缴义务人票证人员离岗交接制度。委托代征代售单位和扣缴义务人的票证管理人员工作发生变动时,必须将所经管票证、帐簿等核算资料交接清楚,造册登记,交接双方共同签章。税务机关和委托代征代售单位和扣缴义务人应加强双方的联系,以便于一些问题的沟通解决。办税人员必须在税务机关备案,同时在发生人员等情况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税务主管部门

6、。六、建立健全相关的委托代征代售协议规定。各区县局、分局在与委托代征代售单位签署代征协议时,必须把税收票证的使用及保管等问题加在代征代售协议中去,在签署代征代售协议时,计会科要参与委托协议的起草和签署工作,一是可加强对委托代征代售单位税收票证使用、保管工作的辅导,二是便于今后对委托代征代售单位税收票证的使用、保管工作的监督,并对票证管理的条款负责,以免今后委托代征代售单位票证发生问题时无依据。七、丢失重要凭证处理及要求。发生丢失重要票证区县局、分局,应按票证管理办法的要求一星期内将情况报告市局,一个月内将书面情况及处理意见上报市局。同时,对丢失票证的责任人及有关人员予以处理及赔偿

7、。对于委托代征单位按代征合同予以处罚,对负责代扣、代收税款业务的扣缴义务人按票证管理办法要求处罚。(处罚见《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二、五及二十二条)八、完税证等重要凭证的管理列入市局“双文明”考核工作。发生委托代征代售单位和扣缴义务人丢失重要税收票证时,除按《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对丢失的个人、单位予以处罚外,市局对其发生丢失单位的直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全市通报批评。九、各区县局、分局要根据本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采取措施,做好委托代征代售单位和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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