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待缴.doc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待缴.doc

ID:28556554

大小:37.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2-11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待缴.doc_第1页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待缴.doc_第2页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待缴.doc_第3页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待缴.doc_第4页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待缴.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待缴.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文号:京地税计[2008]244号被转发文件标题:被转发文件文号: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法律级次:税收规范性文件税种:有关规费:税收优惠:征收管理:计会法律救济 公布日期:2008-10-22结束时间:实施日期:2008-07-01时效性:部分废止主题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计[2008]244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

2、,请依照执行。附件:1.××地税局××税务所票据登记簿2.票据收单3.××地税局××税务所代缴库税款备查账4.××地税局代缴库税款余额对账表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待缴库税款及时收缴和足额入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管发〔2006〕23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工作

3、的通知》(银管发〔2008〕171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待缴库税款是指从异地缴纳和从第三方账户划缴的不能直接缴库的非现金税款,包括:(一)从异地(含国外)汇款缴纳到国库的税款;(二)从第三方账户划缴到国库的税款:1.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向次债务人(即纳税人的债务人)收取欠款缴库的款项;2.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扣收的纳税人涉税资金中,需要缴库的款项;3.纳税人的资金被冻结或银行账户被撤销,用第三方支付给纳税人的支票、本票、银行汇票等票据(以下简称票据)缴纳税款的款项。(三)其他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

4、民银行认可不能直接缴库的款项,如纳税人持支票或银行卡方式缴纳的款项等。第三条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应使用“待缴库税款专户”(以下简称“专户”)收缴、核算待缴库税款;对非待缴库税款性质的资金款项和现金税款,不得使用“专户”收缴。第四条缴存“专户”的资金只能全额划缴国库,不得用于办理税款的退付;如纳税人多缴税款,应先全额缴入国库,多缴部分再按现行有关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付。第五条 市局计会部门负责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专户”的监管、检查;区县计统部门负责本局“专户”对账工作及本局“专户”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区县税务征收机关

5、负责待缴库税款收缴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及相关账簿的登记、对账、结账工作。第二章“专户”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第六条“专户”由区县地方税务局国库代理支库所在银行在其“待报解预算收入”款项科目下设置,区县地方税务局应按银管发〔2008〕171号文件有关要求预留相关印鉴。预留的印鉴应为各具体承办待缴库税款收缴业务的税务征收机关公章及法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名章。如一个区县(分)局涉及多个税务征收机关办理此项业务的,各税务征收机关均应按上述要求预留印鉴。第七条区县地方税务局设置并使用POS机具收缴待缴库税款的,其收款银行及账号应按“专户”的

6、银行账户名称及银行账号设置。第八条 “专户”预留印鉴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涉及“专户”其他事项的变更,需报经市局同意后再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按要求向市局备案。第九条区县地方税务局不得擅自撤销“专户”,收到市局通知撤销“专户”时,应与专户银行核对并结清“专户”余额,将全部余额缴入国库后,再办理撤销手续并留存撤户资料。区县计统部门应在撤户办理完毕的十日内向市局报送撤户资料复印件。第三章待缴库税款收缴第十条 办理待缴库税款收缴业务的税务征收机关应设置“××地税局××税务所票据登记簿”(见附件1,以下简称票据登

7、记簿),用以登记票据收取、退回等处理情况。第十一条 税务征收机关在办理待缴库税款收缴业务时,应按下述不同的税款缴纳方式分别处理。(一)票据缴税指纳税人使用支票、本票、银行汇票等票据缴纳待缴库税款。1.票据收纳税务征收机关在收取纳税人缴税票据时,要按票据各要素内容对票据进行查验,对不合格的票据,应及时退回。下面以支票票据为例。(1)支票的收款人或经背书转让的最后一手被背书人是否与税务征收机关名称一致;(2)支票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3)企业(单位)公章或财务章、人名章是否清晰、齐全;(4)若是密码支票,是否填写密码;(5)支

8、票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6)支票用途栏中是否注明应缴纳的税种;(7)支票填开的项目不得有涂改并保持整洁等。2.票据登记税务征收机关在收取、退回纳税人提交的缴税票据或向“专户”缴存票据时,应在票据登记簿上序时、逐笔登记,并按下述要求办理:(1)票据收取登记票据查验合格后,税务征收机关登记票据登记簿,序时记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