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与行政关系的法理研究———基于应然层面或法律层面的分析

司法与行政关系的法理研究———基于应然层面或法律层面的分析

ID:12877692

大小:28.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7-19

司法与行政关系的法理研究———基于应然层面或法律层面的分析_第1页
司法与行政关系的法理研究———基于应然层面或法律层面的分析_第2页
司法与行政关系的法理研究———基于应然层面或法律层面的分析_第3页
司法与行政关系的法理研究———基于应然层面或法律层面的分析_第4页
司法与行政关系的法理研究———基于应然层面或法律层面的分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司法与行政关系的法理研究———基于应然层面或法律层面的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司法与行政关系的法理研究———基于应然层面或法律层面的分析一、司法与行政关系的演变历程与现实困境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在我国特有的政治生态环境下,司法与行政关系的发展与变革具有一定的历史依赖性和现实观照性。(一)司法与行政关系的演变历程新中国成立至今,伴随着我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司法与行政的关系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一是从1949年到1956年,司法与行政高度合一,各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署皆为同级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机关与人民政府之间为行政隶属关系。二是从1956司法与行政关系的法理研究———基于应然层面或法律层面的

2、分析一、司法与行政关系的演变历程与现实困境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在我国特有的政治生态环境下,司法与行政关系的发展与变革具有一定的历史依赖性和现实观照性。(一)司法与行政关系的演变历程新中国成立至今,伴随着我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司法与行政的关系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一是从1949年到1956年,司法与行政高度合一,各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署皆为同级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机关与人民政府之间为行政隶属关系。二是从1956司法与行政关系的法理研究———基于应然层面或法律层面的分析一、司法与行政关系的演变历程与现实困境从历史发展的

3、角度来看,在我国特有的政治生态环境下,司法与行政关系的发展与变革具有一定的历史依赖性和现实观照性。(一)司法与行政关系的演变历程新中国成立至今,伴随着我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司法与行政的关系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一是从1949年到1956年,司法与行政高度合一,各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署皆为同级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机关与人民政府之间为行政隶属关系。二是从1956司法与行政关系的法理研究———基于应然层面或法律层面的分析一、司法与行政关系的演变历程与现实困境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在我国特有的政治生态环境下,司法与行政关系的

4、发展与变革具有一定的历史依赖性和现实观照性。(一)司法与行政关系的演变历程新中国成立至今,伴随着我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司法与行政的关系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一是从1949年到1956年,司法与行政高度合一,各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署皆为同级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机关与人民政府之间为行政隶属关系。二是从1956司法与行政关系的法理研究———基于应然层面或法律层面的分析一、司法与行政关系的演变历程与现实困境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在我国特有的政治生态环境下,司法与行政关系的发展与变革具有一定的历史依赖性和现实观照性。(一)司法

5、与行政关系的演变历程新中国成立至今,伴随着我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司法与行政的关系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一是从1949年到1956年,司法与行政高度合一,各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署皆为同级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机关与人民政府之间为行政隶属关系。二是从1956司法与行政关系的法理研究———基于应然层面或法律层面的分析一、司法与行政关系的演变历程与现实困境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在我国特有的政治生态环境下,司法与行政关系的发展与变革具有一定的历史依赖性和现实观照性。(一)司法与行政关系的演变历程新中国成立至今,伴随着我国政治体制

6、和经济体制改革,司法与行政的关系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一是从1949年到1956年,司法与行政高度合一,各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署皆为同级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机关与人民政府之间为行政隶属关系。二是从1956司法与行政关系的法理研究———基于应然层面或法律层面的分析一、司法与行政关系的演变历程与现实困境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在我国特有的政治生态环境下,司法与行政关系的发展与变革具有一定的历史依赖性和现实观照性。(一)司法与行政关系的演变历程新中国成立至今,伴随着我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司法与行政的关系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7、:一是从1949年到1956年,司法与行政高度合一,各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署皆为同级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机关与人民政府之间为行政隶属关系。二是从1956年开始,五四宪法下新型司法体制的改革开启了司法与行政之间有限度分立的历史,各级人民法院与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则实行垂直领导体制。不过,伴随着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的强化以及法律虚无主义思潮的蔓延,这种分立趋势逐渐被打断,进而演化成司法权力基本上让渡于行政权力的无序状态。三是从1978年至今,伴随着八二宪法的出台及其四次修订,以及随后的人

8、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改革纲要的颁布与实施,至少在宪法层面抑或在理论层面,司法与行政逐渐形成并行之势。具体表现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组织机构方面获得整体的独立地位,两者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安机关的运作模式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