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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解释规则 在共同海损理算中,适用下列字母规则和数字规则。凡与这些规则相抵触的法律和惯例,均不适用。 除数字规则已有规定外,共同海损应按字母规则理算。 规则A 共同海损行为,是在,并且只有在为了安全,使同一海上航程中涉及的财产脱离危险,有意而合量地作出任何特殊牺牲或支付任何特殊费用时,才能存在。 规则B 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应由各分摊方按下列规定承担。
2、 规则C 只有属于共同海损作为直接后果的灭失、损害或费用,才能作为共同海损。 不论在航行中或其后,由于延误而使船舶或货物遭受的灭失或损害,如船舶滞期损失,以及任何间接损失,如市场损失,均不得列为共同海损。 规则D 即使引起牺牲或费用的事故可能是由于航程中一方的过失所造成,亦不影响在共同海损中进行分摊的权利;但这不应妨碍就此项过失向过失方可能提出的任何赔偿要求或该过失方可能具有的任何抗辩。
3、 规则E 提出共同海损索赔的一方应负举证责任,表明其索赔的灭失或费用应作为共同海损。 规则F 为代替一项原可作为共同海损费用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应视为并列入共同海损,而无须考虑为其他关系方节省开支的情况,但仅以所避免的共同海损费用的数额为限。 规则G 共同海损的灭失和分摊,均应以航程终止时、终止地的价值为基础进行理算。 本条规则不影响海损理算书编制地点的确定。 规则Ⅰ
4、 抛弃货物 抛弃的货物,除系按照公认的贸易习惯被运送者外,不得作为共同海损受到补偿。 规则Ⅱ 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解释规则 在共同海损理算中,适用下列字母规则和数字规则。凡与这些规则相抵触的法律和惯例,均不适用。 除数字规则已有规定外,共同海损应按字母规则理算。 规则A 共同海损行为,是在,并且只有在为了安全,使同一海上航程中涉及的财产脱离危险,有意而合量地作出任何特殊牺牲或支付任何特殊费用时,才能存在。
5、 规则B 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应由各分摊方按下列规定承担。 规则C 只有属于共同海损作为直接后果的灭失、损害或费用,才能作为共同海损。 不论在航行中或其后,由于延误而使船舶或货物遭受的灭失或损害,如船舶滞期损失,以及任何间接损失,如市场损失,均不得列为共同海损。 规则D 即使引起牺牲或费用的事故可能是由于航程中一方的过失所造成,亦不影响在共同海损中进行
6、分摊的权利;但这不应妨碍就此项过失向过失方可能提出的任何赔偿要求或该过失方可能具有的任何抗辩。 规则E 提出共同海损索赔的一方应负举证责任,表明其索赔的灭失或费用应作为共同海损。 规则F 为代替一项原可作为共同海损费用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应视为并列入共同海损,而无须考虑为其他关系方节省开支的情况,但仅以所避免的共同海损费用的数额为限。 规则G 共同海损的灭失和分摊,
7、均应以航程终止时、终止地的价值为基础进行理算。 本条规则不影响海损理算书编制地点的确定。 规则Ⅰ 抛弃货物 抛弃的货物,除系按照公认的贸易习惯被运送者外,不得作为共同海损受到补偿。 规则Ⅱ 为共同安全的抛弃和牺牲所造成的损害 由于为共同安全所作牺牲或其后果,以及为共同安全采取抛弃措施而造成水进入所开舱口或其他正在开启舱口,导致船舶和货物,或其中之一的损害,应作为共同海损受到补偿。 规则
8、Ⅲ 扑灭船上火灾 在扑灭船上火灾过程中,由于水或其他原因,包括将着火船舶搁浅或凿沉,致使船舶和货物或其中之一遭受损害,应作为共同海损受到补偿,但对烟熏和受登记条件。 第5条 即将建造或正在建造的船舶上的物权、抵押权和质权,经申请可以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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