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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9
《《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09年12月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建设文明和谐平安校园,教育广大学生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浙江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其他类型学生的违纪处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2、原则,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原则,坚持学生申诉权受保障原则。第二章处分种类和适用 第四条学生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故意造成调查困难,制造障碍,妨碍取证的;(二)实施两次以上违纪行为的;(三)在校期间已受过处分的;(四)对检举揭发人、证人或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五)在共同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六)属于群体性违纪事件的召集者或组织者的;(七)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第六条有下列
3、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分:(一)违纪未遂的;(二)在违纪行为的调查过程中,如实陈述错误事实,检查认真深刻,有悔改表现的。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处分:(一)主动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自己的违纪行为,或在违纪行为调查过程中主动交代学校没有掌握的违纪行为的;(二)主动揭发他人尚未被学校掌握的违法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中止违纪行为或采取措施减轻违纪后果的;(四)被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纪行为的。第八条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违纪行为的,不予处理,但是应当
4、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时候实施违纪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第九条受处分者,附加给予下列限制:(一)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该学年不得评定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二)已获奖学金的,停发未发的奖学金;(三)开除学籍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在规定时间内离校,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第三章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十条有违反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行为,组织、策划、实施煽动闹事或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组织非法集会、游行,加入非法组织
5、,参加非法组织活动,非法传教或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破坏安定团结者:(一)情节轻微,经教育能改正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二)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一条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治安处罚者:(一)被处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罚款的,根据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二)被处以治安拘留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
6、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被学校纪律处分,但处分明显偏轻或偏重,需要重新作出处分决定的,撤销原处分,按本规定条款处理。第十二条损害校园文明建设,扰乱正常的校园秩序、社会公共秩序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破坏公用设施、绿化、环境卫生及其他违反学校有关公共场所管理规定的,给予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二)违章用电、用火、用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给予警告以上、留校察
7、看以下处分;(三)无理取闹,妨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四)在校园内起哄闹事、掷砸物品或者其行为严重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五)酒后肇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六)恶意拨打特种紧急电话及学校急用值班电话的,给予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七)制造、散布谣言或故意捏造事实,作虚假陈述,混淆事实等的,给予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八)携带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物品进入校园的、在校园内违规存放或使用剧毒、易燃
8、、易爆、易腐蚀、具有放射性、传染性、细菌或病毒标本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物品的,给予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九)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在异性学生寝室留宿的、容留校外人员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容留异性在学生宿舍滞留或留宿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十)有损害校园文明的其他行为的,给予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第十三条违反校园管理规定,组织各类营利活动或违章设摊者:(一)未经批准,在校园内组织、代理旅游业务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引发事端者,给予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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