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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8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草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芮城二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草案)(一)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教研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芮城二中全体在校学生。第三条:学校在作出违纪处分前,应当事实清楚,调查充分。处理应当“及时、公正、公平、合法”。第四条:处分前,由政教处或教导处拟订书面处分建议,报分管校长并经校长室审核后生效。第五条:处分结论写入学生学期品德评语,建立学生违纪处分档案,当年度内品德等级评定为不合格,学生毕业时综合素质测评前处分
2、未撤销者只能评为D等同时扣发毕业证,只发结业证。此类学生在毕业后的升学、就业、参军时,不给其出具政审合格的证明材料。(二)处分的种类与运用第六条:本条例适用于故意违纪行为,对于过失或不能预见的情况应按一般违纪或事故处理。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处分。通报批评不属纪律处分,通报后如再违犯校纪校规,即给予纪律处分。1.逃课屡教不改并经班主任提议处分的。2.旷课每学期累计达三天以上的。-4-3.考试作弊并经劝告无效的。4.上课无理取闹,经常影响课堂纪律的。5.辱骂教师,侮辱教师人格,不服从教师合理教育教导,情节较轻的。6.故意损坏
3、公物,造成严重影响的。7.破坏学校绿化或班级卫生环境,情节严重并屡教不改的。8.在校内外吸烟,酗酒并劝告无效的。9.进“三厅一网吧”屡教不改并经班主任提议处分的。10.不按规定着装校服并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11.蓄意破坏师生自行车等物品的。12.外出活动影响学校名誉,破坏学校形象,情节严重的。13违反校规经值周同学检举出但拒不如实签字、谎报、隐报、瞒报的。14.有处分必要的其他违纪行为。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直至劝退的处分,同时送学校政教处“品德培训教育班”接受教育学习反省一周后进行品德考试,如考试合格,则视其
4、悔过态度,改错行为并经班级同学、班主任集体通过方可进班,如考试不合格,则继续接受教育学习反省。如属借读、插班、留级生,则劝其退学。损毁他人财物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其财产赔偿部分和医疗费用等的负担由违纪者监护人赔偿。违纪所得财物退还原主。1.侮辱教师人格,无理顶撞教师,情节严重的。2.拉帮结派、勾结校外人员寻衅滋事的。3.在校内、校外打架斗殴的。4.暴力威胁教师人身安全,情节较重的。-4-5.私自离校离家或结伙出走的。6.敲诈勒索他人钱物的。7.经常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欺负他人的。8.阅览、传播、购买淫秽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网址网站并造成一定影响的。9.盗窃自行
5、车或其他公私财产的。10.违反校规经值周同学检举出后打击报复值周学生的。11、私藏或携带刀具、棍棒、易燃、易爆等违法物品进入校园的。12、其他有劝送必要的严重违纪行为。第九条:第七条各款如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比照第八条处理。第八条各款如情节轻微,可以比照第七条处理。第十条:第七条,第八条如出现竞合,按较重的处分来处理。第十一条:学生的悔过态度,改错行为,视为最关键的决定处分轻重的情节与参考。第十二条:学生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三)处分的申诉与撤销第十三条:
6、本人、同学、教职工或家长不服处分决定的,自处分公示之日起有权提出申诉。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申诉必须先向政教处提出,不服处理决定的,再向校长室申请复议。越级申诉的不予受理。第十四条:凡受处分的学生,在未撤销处分之前,不得加入团组织,每月须做一次书面思想汇报,由班主任批阅后交政教处备案。-4-第十五条:自处分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毕业班除外),没有故意违纪并有出色表现的,可以申请撤销处分。由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提出处理意见,年级组同意并将调查材料、证明材料、违纪者的检讨和处理意见送政教处研究后拟定撤销处分建议,报请校长室核准。记大过以上处分由校长批准;记大过以下处
7、分由主管副校长批准。第十六条:第十五条的“出色表现”,包括下列情况:1.热心学校公益,受到师生一致好评并有一定影响的。2.在助人为乐等社会公德方面有突出事例的。3.成绩名次在年级前进15名以上的。4.课外竞赛获县级以上奖项的。5.关心班集体有突出事例的。6.维护学校荣誉有突出事例的。7.有其他出色表现的。说明:①本条例自2010年11月15日生效。②对于本条例生效以前的未被处理的违纪行为,本条例仍有朔及力。③由政教处行使本条例的解释权。芮城二中2010年11月15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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