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2844226
大小:2.61 MB
页数:64页
时间:2018-07-19
《1警戒水位,保证水位,防洪水位,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办法2》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渝水〔2013〕8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防汛抗旱基础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防汛抗旱视频工作会议精神,夯实防汛抗旱基础工作,提高防汛抗旱指挥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防汛抗旱基础数据的复核、确定和标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一)确定或复核辖区内所有河道水文(位)站和有防汛任务临河场镇等重要防汛抗旱断面的警戒水位、保证水位、防洪水位、历史最高洪水位及旱限水位(以下简称河道“五线”—62—水位);确定或复核辖区内所有水库汛限水位、旱限水位,收集死水位、正常蓄水位、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以下简称水库“六线”水位)和水位库容曲线。确定方法参照附件1和
2、附件2。(二)根据已收集、确定和复核的上述河道“五线”水位、水库汛限水位、旱限水位、设计洪水位等进行标识设置。(三)开展新建水文(位)站的河道测流大断面测量和测洪工作。(四)选定城镇防汛特征参照物并开展高程引测工作。(五)按照《重庆市水文巡测技术标准》开展水文(位)站的流量巡测工作。二、工作要求(一)请各区县在1月30日前将开展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报市水文局(详见附件4)。(二)市管集雨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五线”水位成果和大型、跨区县的中型水库的“六线”水位成果,请于2013年4月30日前汇总报市水文局,其他基础数据请于7月30日前报市水文局。(三)市管河流的旱限水位、警
3、戒水位和保证水位,大型、跨区县的中型水库的旱限水位、汛限水位由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审核后,在4月30日前报市水利局批准。其他河流的旱限水位、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和其他水库的旱限水位、汛限水位由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审核后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并在8月30日前报市水利局备案。—62—(四)今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河道“五线”水位和水库汛限水位、旱限水位、设计洪水位等标识设置工作。(五)各水文(位)站及有防汛任务临河场镇的防汛特征参照物高程引测成果请于10月30日前汇总报市水文局。(六)今年年底前将水文(位)站水文巡测资料进行在站整编初审后汇交到市水文局。以上各项工作成果请按附件5、6、7
4、、8、9要求填写。所有水位及防洪参照物的高程均统一为黄海高程,测量精度不低于三等水准技术要求。此次开展的防汛抗旱基础工作技术含量高、工作量大,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工作小组,由区县(自治县)防办、水文局(站)、河道、水利、水库管理等相关单位共同负责,合理分工、各司其责,确保工作按时按量完成。市水文局作为此项工作的技术指导单位,将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并完成技术成果的审核和汇总。市水利局将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书面通报。联系人:邱鹏、黎春蕾,联系电话:89079192。附件:1.警戒水位、保证水位、防洪水位、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办法2.旱限水位(流量)
5、确定办法3.防汛抗旱特征水位标识设置要求—62—4.区县工作组相关责任人名单5.警戒水位、保证水位、旱限水位、防洪水位、历史最高洪水位成果汇总表6.水库死水位、正常蓄水位、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汛限水位、旱限水位汇总表7.防汛参照物高程成果汇总表8.大断面成果汇总表9.水库库容曲线成果汇总表10.水文(位)站点统计表重庆市水利局2013年1月24日—62—附件1警戒水位、保证水位、防洪水位、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办法警戒水位是指可能造成防洪工程或防护区出现险情的河流和其它水体的水位。警戒水位是区县人民政府启动防汛VI级预案的重要依据。保证水位是指能保证防洪工程或防护区安全运行的最高洪水位。保证水
6、位是区县人民政府启动防汛II级预案的重要依据。防洪水位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该场镇防洪标准,推算到重要防洪断面上对应的水位。历史最高洪水位是指通过洪水调查得到的在历史上已发生洪水中最大洪水对应的洪水位。一、警戒水位、保证水位确定警戒水位、保证水位的确定应根据防洪工程和防护区的防洪安全要求,并考虑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62—针对我市各区县间自然、社会、经济等差异很大,河流众多,水文情势也不尽相同的特点,确定警戒水位、保证水位时除了应考虑自身的防洪组织与抢险能力以及和城建、交通、国土等部门的协调因数外,主要应考虑现有堤防的防洪能力和防护区内重点特殊部位,现提供确定警戒水位、保证
7、水位的原则和方法,供参考。(一)按堤防实际防洪能力控制按照警戒、保证水位的定义,堤防设计防洪标准及相应的行洪能力是确定警戒、保证水位的重要依据。考虑到我市一些城镇堤防多为分段修筑,且前些年大多数堤防没有达到设计防洪标准,因此,各地可根据堤防的实际防洪能力加以确定。对有城区或乡镇堤防的地区,可在堤防设计或实际防洪标准相应水位(不包括风浪超高)以下1.0米左右确定保证水位,其警戒水位可根据堤防筑坝材料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