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交易管理办法

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交易管理办法

ID:12823998

大小:83.0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07-19

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交易管理办法_第1页
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交易管理办法_第2页
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交易管理办法_第3页
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交易管理办法_第4页
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交易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交易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交易行为,确保物业交易行为的公平、公正、公开,防止物业价值流失,优化产业配置,提高物业使用效益,推进社区基层廉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本办法适用于坪山区各级股份合作公司的物业交易行为。物业交易是指股份合作公司将其拥有的厂房、商铺、摊位、山

2、地、荒地、草场、设施设备等出售、出租给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承租人或买受人支付租金或转让金,并订立交易合同的过程。股份合作公司所有的空地出租依照本办法中出租相关规则执行。物业交易主要包括物业租赁及拥有合法产权的物业转让。被查封、扣押和冻结的物业在被解除查封、扣押和冻结措施之前不得适用本办法进行物业交易。第三条(交易类型)物业交易主要分为出售和出租两种交易类型。交易类型为出售的,其交易标的必须为股份合作公司拥有合法产权的物业。14交易类型为出租的,其交易标的必须为股份合作公司

3、合法占用、使用的物业。第四条(交易标准)股份合作公司单项物业月租金5万元以上(含本数)或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项目(两家以上股份合作公司共有同一栋物业应合并计算)均须纳入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未纳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的项目,可不再向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提交交易申请,但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交易程序组织实施。第五条(交易原则)物业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竞争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任何单位和个

4、人不得以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交易。第二章 交易方式及成交原则第六条(交易方式)交易类型为出售的,原则上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由交易中心依据相关规定引入拍卖机构实施。对于确实无法采用公开竞价交易方式出售的物业项目,经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采用协议出售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类型为出租的,原则上应采用公开竞价方式交易,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采用续约交易、单一来源谈判等交易方式,由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第七条(公开竞价)公开竞价交易是指物业竞投人通过互联网了解物业标的信息,上传

5、报名资料,14交纳交易保证金,参与竞价获取实时最高报价的网上交易方式(包括网上拍卖)。公开竞价主要采用有底价增价竞价的方式。采用公开竞价交易的,引入的产业必须属于坪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相关规定中的鼓励类、允许类或经过社区党委、街道办事处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及区产业主管部门核查同意的限制类。第八条(续约交易)股份合作公司物业出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续约交易与原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协议续约:(一)主体产业或项目属坪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相关规定中的鼓励类或允许类。(二)主体产业或项目属坪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相

6、关规定中的限制类,上年度年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且符合安全生产、环保、海关、市场监管等相关要求,并经区产业主管部门现场考察确认的。(三)行政事业单位承租的。(四)区属国有企业承租的。第九条(单一来源谈判)股份合作公司物业出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适用于单一来源谈判:(一)符合产业政策或规划需要所招商引资的特别项目,且实际经营行业属于坪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相关规定中的鼓励类。(二)行政事业单位承租的。(三)区属国有企业承租的。(四)非营利公益性组织或机构承租的。14(五)对指定地域计划在将来某一时点进

7、行城市更新、连片开发、升级改造,已通过专项规划批复的物业交易项目。第十条(成交原则)物业交易时,只有一家参与竞价的,以不低于底价的报价成交;有两家以上参与竞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第十一条(流标处理)物业交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交易未能成交的,股份合作公司可修改交易条件重新提出交易申请。对于公开竞价的项目,因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而重新组织招标无法满足时间要求的,经街道办事处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可由第二高报价的竞投人顺补,若该竞投人也放弃中标资格,则该项目须重新提出交易申请。第十二条(租赁

8、期限)因社会经济发展,未来物业价值难以预估,防止物业价值流失,本办法对租赁年限做了以下规定:物业出租的,单次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最高原则上不得超过十年。租赁期限在十年以上的须由股份合作公司最高权力机关民主表决通过;涉及分公司的,需由分公司召开股东家庭户代表会议或股东会议通过,再由社区一级股份合作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由社区一级股份合作公司与分公司实行联签。14物业出租后,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即不得将承租的物业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给第三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租的,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原决策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