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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9
《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司法制度改革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司法制度改革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法律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司法制度改革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编者按:日前,党中央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本刊依据”四中全会”的精神,编辑了一组关于司法制度改革的笔谈,以飨读者。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王文华内容摘要:我国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需要进一步厘清并遵循司法的基本规律,才能切实保障改革取得实效,跟上快速发展的时代需要,真正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防线。其主要体现在:法官不可不审案、不可不行使审判权;法官应当专司审案,专
2、门行使审判权;只有法官才能审案、才能行使审判权;法官只服从宪法法律;应由资深法官监督、管理审判工作;司法本身就是社会的稳定器。同时也应当认识到,没有绝对的审判独立,因为“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在官本位思想、人治传统的影响短期内难以消除的中国,审判权既要依法独立运行,又要受到有效监督、规范运行。关键词:司法规律审判权司法改革司法权威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制,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
3、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特别是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框架意见》),明确了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等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
4、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第四部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进一步阐明:”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内容充分说明,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司法体制改革刻不容缓。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到了一个重要的战略发展机遇期,党和国家都极为重视,当前的国情、社情、民情也迫切呼唤司
5、法体制改革。司法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审判是诉讼的最后一个阶段,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坚持依法公正审判,是对司法的底线要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究竟如何改,笔者认为,需要遵循司法的基本规律,才能使得审判权既依法独立运行,又受到有效监督、规范运行,切实保障改革取得实效。其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法官不可不审案“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当代美国著名法学家德沃金这一关于司法权力定位的名言,
6、旨在说明法院与法官的崇高地位与权威。法院是国家宪法法律规定的唯一审判机关,法官是法定的审判者,行使审判权是法官的唯一天职。然而,我国一些基层法院领导占比高达1/4,这部分人是法官中的精英,如果不办案,却只让法律知识、社会阅历不及自己的年轻法官办案,不仅难以有效解决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有违工作待遇、福利的公平性。有人指出:“全院有四分之一具有法官资格的人不亲自办案,或办案少,客观上加剧了审判人员少案件多的矛盾。况且,这些具有法官资格的领导都是所在法院的精英,精英不办案,仅听取汇报,与亲自办案效果肯定不同。这些精英被
7、提拔到领导岗位后,脱离了一线,使法院很难出现知名法官。”〔1〕事实上,基层处在社会矛盾、冲突的最前沿,基层法官审案可以更全面地接触、了解社会,可以体察民众疾苦、发现真问题,也是提高办案能力、职业素养、树立威信的最好途径。那么,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是否可以不办案,只是对“对下级法院进行监督、指导”以及从事文山会海的其他工作?笔者认为,无论哪一级法院,法官不办案不仅是一种巨大的司法资源浪费,也严重违背了法官的职责规定,导致所谓“法官”这一称谓名不副实。其实,法官只有办案才能真正地与时俱进,近距离了解社
8、会,了解案件背后的复杂背景、真实脉络,同时反复查考熟稔多种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审判业务水平、获得真知灼见。相应地,法官级别越高,就应当发挥越大的作用,审理依照诉讼法规定的更大、更重要的案件。否则,对下级法院的指导、监督就难免显得“飘渺”、距离太远,难以对症下药。审判运行机制无论怎么改,首先要保证:法官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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