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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9
《村级民政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村级民政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连城县村级民政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连城县村级民
2、政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基层社会公共服务,创新基层民政工作机制,构筑基层民政工作平台,完善基层民政工作体系,及时、准确地传递民政信息,进一步保障民政对象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民政协理员是以自愿为原则、义务性为主的服务城乡基层的民政工作岗位。村级民政协理员应热心民政事业,遵守行业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信守服务承诺,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村级民政协理员实行“县聘、乡管、村用”的管理原则。县民政部门负责村级民政协理员的评聘审批、教育培训、业务指导工作;乡(镇)民政办负责落实选聘
3、具体工作和开展日常管理工作;村级民政协理员在村(居)两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村级民政协理员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本村(居)民委员会民政工作的具体事务,协助村(居)两委抓好民政工作的开展和政策的实施,贯彻落实民政部门有关决定,向本村(居)两委提出开展民政工作的计划、建议; (二)协助村(居)两委做好辖区内居民的低保申请、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公示的监督工作,负责低保(含五保)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核查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做到一户一档,实行动态管理;
4、 (三)对于辖区内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迅速了解掌握灾情,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乡(镇)民政办报告;做好灾害及损失情况统计工作;参与避灾点管理及救灾救济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组织发放救灾救济款物,并落实到户、到人,建立灾民救助档案; (四)组织、指导辖区内退役士兵、士官的培训和创业工作,提供就业信息,尽可能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五)协助村(居)两委做好辖区内各类优抚对象各项待遇的落实; (六)做好辖区内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统计留守老人、儿童数量,掌握本村孤寡老人、孤残儿童情况,提供相关信息。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和慈善
5、事业; (七)大力宣传、倡导移风易俗,文明从俭办婚、丧事。及时报告土葬、“二重葬”事项,协助做好殡葬改革; (八)协助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界桩的管护和村地名标志的设置、管护; (九)协助开展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 (十)指导、监督辖区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十一)完成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选聘 第五条 选聘岗位。一个村(居)民委员会选聘一名村级民政协理员。 第六条 聘用时间。原则上一聘三年,其中: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为一年。可连选连聘,一般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
6、举后一个月内进行。 第七条 选聘条件。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50周岁,身体健康并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要求;热心民政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民政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责任心,具有奉献精神;常驻本村(居)居民,原则上不能由村(居)两委成员兼任。 第八条 选聘原则。选聘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县民政部门要根据村级民政协理员的聘任条件、程序、期限等具体规定,公开选聘,择优聘用;按照
7、相关法律法规和选聘要求,制订聘用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期限、管理目标与考核、违约条款等方面进行明确约定;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县民政部门落实村级民政协理员选聘的具体工作。要充分考虑人选的工作条件、文化程度、遵规守法情况、诚信情况、从业资格、业务素质、工作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章 考核 第九条 乡(镇)民政办应当根据村级民政协理员工作职责,制定考核评议标准。乡(镇)民政办应当根据考核评议标准,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村(居)两委评议和群众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在村(居)两委的共同配合下,开展村级民政协理员考核评议工作。
8、要将群众评议作为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考核评议档案。 第十条 村级民政协理员考核评议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档。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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