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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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一、行政许可(一)进入湿地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活动许可权力事项名称:进入湿地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活动许可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责任股室:资源保护股审批对象:单位组织或个人审批依据:《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第十九条因科学研究需要进入湿地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等活动的,应当事先向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禁止在湿地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开展不利于湿地保护的生产经营活动。承诺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5

2、个工作日审批条件及材料:1.单位组织必须提交单位证明,个人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2.提交入园申请报告和活动计划书;3.入园活动申请表;4.入园承诺书。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资源保护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查验相关证明材料;资源保护股股长负责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分管领导对负责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管理处主任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签发正式文书。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2630199进入湿地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活动许可流程图提出申请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申请人补齐材料申请材料齐全,资

3、源保护股受理(时限:即时)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符合条件资源保护股初审(时限:1日内)管理处分管负责人复审(时限:1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以不同意见及理由,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符合条件管理处领导审批(时限:1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决定符合法定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许可材料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准予许可办结告知(时限:1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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